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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会[2011]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8-22
实施时间: 2011-8-2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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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71号),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会计行业诚信建设与会计监督相结合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1、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确保职业道德教育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具有一定的分值。
  2、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内容。省财政厅将结合会计法律法规,组织编写会计违法违规案例,并组织全省会计人员学习,起到警示作用。
  3、开展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活动。省财政厅将按照会计工作系列、会计管理工作系列、注册会计师系列、总会计师系列、会计科研及教学系列等五个系列每年进行一个系列的评选。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向社会宣传会计良好的职业品质,宣传体现时代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风尚的典型事例,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建立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查询认证平台
  省财政厅将在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开通全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查询认证平台,用人单位、监督机构等可以登录资格查询认证平台,输入会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会计档案号码等信息,查询具有会计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其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等。通过认证平台为用人单位、监督机构等提供咨询、参考服务。
  (三)建立会计诚信档案
  1、各单位要及时向各级财政部门提供本单位持证人员的奖惩情况。
  2、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税务、人行、司法、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充实完善诚信档案。
  3、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录入持证人员的奖惩情况。
  (四)建立会计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省财政厅将制定出台《福建省会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另行下发),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定专门机构,接受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的举报,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并且为举报人保密,查处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二、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制度相结合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1)强化组织领导,自上而下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亲身参与、大力支持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开展宣传培训,及时转变观念。企业要采取集中研修、内部研讨、专题讲座、专家咨询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一步抓好针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制度培训工作。
  (3)结合企业实际,进行梳理改造。企业应当依据内控规范体系的要求,将内控规范体系中的理念和原则与企业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等进行衔接、融合,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4)进行系统整合,提高运行效能。企业要结合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行信息系统的改造,运用信息技术把内控规范体系的理念、程序、方法嵌入管理系统中,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
  2、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特点,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包括预算和决算管理、收入和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和控制程序,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1)加强预算和决算控制。要建立健全由单位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内部管理工作机制。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恰当、方法科学、编制及时、数据准确。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决算应当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2)加强收入和支出控制。单位各项收入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单位应当加强支出控制,完善支出的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管理流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采购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与合同管理、质疑投诉答复管理和内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采购业务的各个环节。
  (4)加强资产控制。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资产保管制度、领用审批制度、登记记录制度、盘点清查制度等,加强资产控制。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交付使用、保管和处置等环节的控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要建立应收账款清收核查制度,对于挂账多年的应收款项,应当追查源头,明确责任人并告知追缴义务。已核销应收款项应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要求,保留继续追缴权利,明确责任人追缴义务。
  (5)加强工程项目控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通过签订工程项目管理协议、廉政责任书等,明确各方在项目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二)建立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报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在每年编报预算时,除报送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外,还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以下事项:重大对外投融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出租出借、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重要收费项目变动情况等(报送格式见附件1)。财政部门以此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对不报告重大事项的单位,要采取必要措施促其整改。
  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推进会计岗位专业化建设与人才使用相结合
  (一)严格会计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财政厅将在省会计信息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严格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根据《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情况应向省财政厅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如财务处(部、科、股)长、财会处(部、科、股)长、计财处(部、科、股)长等;会计主管人员指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负责组织财务会计工作,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如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指定的会计主管人员等。
  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和总会计师配备情况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对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以及未按规定要求配备总会计师的,要督促其整改。
  (三)发挥总会计师的职能作用。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三级医院和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配备。除《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我省上述单位总会计师须具备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颁发的《福建省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办法(试行)》在任前进行资格认证。
  (四)加快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省财政厅制定发布了《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争取用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分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3类,选拔培养140名精通业务、善于理财、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国际惯例、具有全局视野和创新思维的高素质、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对取得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者,将择优聘任为省财政厅会计制度管理联络员、咨询专家;择优纳入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中青年会计研究组、总会计师委员会等机构成员;择优推荐成为承担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师资;作为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推荐担任省、市会计学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担任省注协各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省注协理事;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对学员所在单位进行相应的加分;择优向财政部推荐入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1. 报送重大事项情况表
  2. 福建省省直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免情况备案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1. 报送重大事项情况表.xls    
2. 福建省省直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免情况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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