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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7-13
实施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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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要求,省注协制定了《2012年青海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有关事务所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2012年青海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12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表式)
  3、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表式)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5、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
  6、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7、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报告清单
  8、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验资业务的报告清单
  9、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制度清单
  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青海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做好201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结合本省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会计审计准则,以提升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为目标,不断深化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行业诚信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要求
  在201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到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同时,要将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会协[2012]58号)的要求,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三、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象及方式
  2012年,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协会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实际情况,将重点检查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五年来未实施过检查的事务所、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接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以及业务收费水平较低的事务所。今年主要检查以下5家会计师事务所:
  1、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青海保信会计师事务所
  3、西宁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
  5、青海永华会计师事务所
  同时,省注协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信息,并视情抽查一部分事务所。此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采取到事务所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工作的关键领域
  根据中注协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2012年,省注协要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点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做出整体评价。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省注协要在检查方案的设计、检查人员的选拔和分派以及检查时间的安排等方面,重点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重点是要通过对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信息系统等十要素的检查,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
  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检查组要全面了解事务所层面和业务项目层面的质量控制,评价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设计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对质量控制体系各要素的检查,客观评判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并通过询问和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有效。
  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检查组应重点关注事务所领导层对业务质量的重视程度,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责任的划分与承担,关注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参与审计项目的具体程度,关注事务所处理自身与客户之间、项目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意见分歧的实际情况。此外,检查组还应特别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尤其要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以及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商业贿赂、或有收费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设立分所的事务所,检查组应重点关注其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是否实施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适当的监控机制,以确保业务质量监控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执行。
  检查组要在检查工作底稿中全面记录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过程。
  (二)业务项目检查
  1、业务项目的选取
  检查组要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检查领域、检查的样本和关注事项,重点检查收费水平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业务项目的选取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其中,应优先考虑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业务报告。
  对于这次检查的事务所所,应特别关注收费水平偏低的审计项目质量,重点选取其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和受到媒体关注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2、业务项目的检查
  对于业务项目,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注册会计师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审计计划是否流于形式。(3)注册会计师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了恰当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是否执行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4)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是否流于形式。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尤其是项目合伙人是否深度参与审计业务,审计过程中是否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持续有效的督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是否具备复核工作所要求的经验与权限,是否按照准则要求的复核内容切实履行复核职责。(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间安排
  为了完成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省注协成立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组,组长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梁伟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约请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该了解、掌握行业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能够接触同行与客户的大量信息、识别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存在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能力。检查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支持。检查工作组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副所长范增裕、中恒信事务所章 静、大正事务所魏雪宁、华翼事务所贾富华、保信事务所所长马芙蓉、天诚事务所所长任大健、理泉事务所唐有智、华宇事务所张家伟和省注协的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范增裕同志牵头负责,其他组员配合组长完成本次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地检查,编写执业质量检查报告。执业质量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取得的成效,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状况,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共性问题、特别是质量控制体系统检查情况及风险评估情况、职业道德检查情况、业务报告检查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因分析,检查结果的处理情况、整改意见和建议,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同时,检查人员应做好检查总结的辅导讲座的准备工作。
  201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从8月初开始,按照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西宁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青海保信会计师事务所、青海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顺序进行,各事务所的具体检查时间由协会提前5天电话通知接受检查的事务所。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在接到此文件后,要立即组织对本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自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除今年确定的上述事务所要接受年度检查外,协会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有关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视情通报。
  六、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落实。执业质量检查是行业诚信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对行业发展质量的系统检验,是省注协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省注协和各事务所都要进一步深刻认识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的紧迫性,积极研究改进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有效举措,让执业质量检查真正成为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保障。
  2、注意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省注协要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设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为执业质量现场检查,以及检查结果的论证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的质量和水平。专家咨询组可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组成。
  3、接受检查的事务所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提前召回相关人员,不得以出差等借口逃避检查组的询问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嫌有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问题,检查工作组应当向协会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协会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行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着力提升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一是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省协会要向社会公告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高行业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工作的支持与认可。二是建立执业质量检查档案信息库,及时记录、存储有关检查工作的各种信息,实现省注协监管信息的共享,切实提高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省注协要严格按照中注协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向中注协报备检查方案、检查处理情况、典型检查案例和检查总结等重要信息。
  5、真正做到指导与惩戒并重。省注协将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恰当配备检查人员,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不护短、敢碰硬。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整改跟踪机制和专业帮扶制度,切实指导和帮助事务所查找问题、整改提高,促进事务所执业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6、严格落实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的廉政要求。检查人员在执业质量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中,应遵守下列廉政工作纪律:一是廉洁奉公,不得接受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或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及其安排的观光、娱乐等活动。二是如与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其从业人员或其客户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三是对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向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泄漏。四是不得以执业质量行业自律检查为名,向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索取、查阅、记录、复印与检查事项无关的资料。五是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所有与执业质量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工作底稿及证明材料移交给检查工作组组长,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的所有资料在协会保管。
  七、其他相关事项
  注册会计师参加执业质量行业自律检查的时间可作为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协会应当向检查人员支付适当的补助,并对在执业质量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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