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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0]2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2-20
实施时间: 2010-2-20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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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执业水平,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注册会计师法为准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以规范执业为目标,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以发展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监管和行业自律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探索和总结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规律,推进事务所依法规范经营,引导事务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形成大、中、小事务所合理布局,探索发展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力争用3—5年的时间,发展培育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为我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务所。发展培育2家左右知名度较高,能够走出省门、融入全国,为国内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大所;用5—10年的时间,打造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良、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事务所群体。
  二、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一)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管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为事务所吸引、培养和输送高端会计人才提供便利,支持有条件的事务所建立服务网络。会员代表大会要充分发扬会员民主,体现全体会员的愿望,反映会员的呼声,切实代表行业会员的整体利益。建立由会员、专家学者、政府代表等组成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改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结构,扩大执业人员的比例,适当增加公众人士,提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其在选举、决策、监督、审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理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设。根据行业自律管理运行机制的特点,以及行业发展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需要,协会理事会要在自律性检查、会员维权、注册、法律咨询等方面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吸收优秀会员和有关方面专家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发挥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能,强化协会维权和服务功能,增强协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要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畅通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加强对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对协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作用,规范协会的运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协会决策水平和运行效率。
  (三)认真开展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协会要探索建立对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审查制度,对其行为能力、执业年限、专业经历、执业质量、诚信状况、管理经历进行全面评价,确保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能力。要强化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其执业情况、诚信记录、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对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等现象,要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质量。
  (四)严格对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协会要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加强对会员执业诚信的教育和引导,组织落实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制度;搞好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规范事务所执业行为,向社会公开披露事务所执业状况信息,促使事务所公平竞争;认真做好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严格检查,严格惩戒,树立自律监管权威;探索建立事务所分类监管制度,对于执业质量差、职业道德不规范的事务所要缩短检查周期,进行重点检查。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对于采取回扣、恶意作假等违反职业道德承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不断提高对会员的约束和监管力度。宣传表彰诚信行为,披露惩戒失信行为,将行业诚信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加快业务结构调整
  (一)积极实施多元化的经营战略,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事务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业务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坚持“一业为主、多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在巩固审计、验资传统业务的同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及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法律等服务以及其它财务规划方面的服务业务。有条件的事务所还应积极走出去,努力开拓省外业务,争取将事务所的服务延伸到域外。通过外联内扩扩大事务所业务规模,积极争取各种执业资质,提升服务能力,增强竞争力。
  (二)大力开辟市场需要的特色服务领域,做精做优中小事务所。中小事务所要深入研究我省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市场定位,根据自身的服务特点,在审计、验资、会计咨询、税务代理等业务中,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一至两项自己擅长的业务优先发展,形成特色,以便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开拓市场,形成业务优势。同时,中小事务所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集中精力发展保险、银行、铁路、电力等行业中的某一行业的会计服务,力争做精做优,以形成自己独有的品牌优势,实现中小事务所的科学发展。
  四、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监管运作机制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厅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事务所,做好备案把关工作。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在申请设立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不满3年的事务所,不得申请设立证券期货资格事务所。要及时跟踪了解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行业公信力。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建立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业务报备制度,定期检查行业执业情况,做好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增加执业行为透明度,提高行业公信力。要建立并实施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作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执业出具报告、屡被投诉举报或有多次不良记录的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有效行使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惩处的权力,科学合理地引导事务所规范发展。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审批与审查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三)加强协调沟通,共促行业发展。财政部门应主动与审计、税务、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建立经常性、有效性的沟通机制,资源共享,互相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或联手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管运作机制,从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提升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
  (一)营造有益于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合伙文化。合伙文化是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培育和形成的统一的职业定位、价值取向、发展理念、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应引导事务所在继承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汲取现代管理的成果,构建符合注册会计师职业特征、有益于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合伙文化。事务所应当大力倡导包括诚信、民主、平等、合作、包容、协商等在内的合伙文化要素。
  (二)健全有效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对业务质量的控制负有更为直接的领导责任。要实现做精做专、做大做强,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重视提升专业素质和风险控制能力。要贯彻“质量至上、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风险责任。要建立以质量、责任、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业务人员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要建立特定条件下、特殊业务需要的内部治理机制、质量决策政策、控制程序、控制层级、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围绕“质量和风险控制严格、竞争有力有序”目标,建立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指南为指导,以协议章程范本为依托,以内部治理评价系统为支持的完整的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体系。加强对事务所内部治理规范体系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并辅之以必要的监督检查,推动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建立“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内部治理机制。
  六、重视人才培养
  (一)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指导,办好每年至少一次的面授培训班,特别要帮助中小事务所新任股东和合伙人提升管理技能。要充分利用国家会计学院、当地财经院校和行业专家的专业资源,丰富课程体系和案例教学手段,提高培训效果。同时,按期按需办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远程教育培训班,督促注册会计师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年不少于30学时、两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
  (二)大力培养急需人才。事务所要建立健全招募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储备人才、激励人才成长的人力资源制度,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的氛围。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建立订单式人才培养协作机制,签订学生实习基地协议。加大培养人才的投入,积极选派专业人员参加行业培训。要推行人才的专业分级管理、考核、晋升、激励等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员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支持继续教育培训。会计工作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对象。要充分利用行业的专业优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积极鼓励和支持事务所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专业辅导等方式,开展对客户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和基础会计人员的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事务所开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行政部门监管。省财政厅要根据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在税收政策、规范执业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支持事务所优化组合、做大做强,确保合并、分立、重组和联合规范运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谋划、认真实施,确保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改善事务所执业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应主动与审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切实打破制约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要形成合力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大对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典型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对会计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利于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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