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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防范及突发、偶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会考[2011]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12
实施时间: 2011-5-12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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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省会计服务中心:
  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突发、偶发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维护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防范及突发、偶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行。请各考区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防范及突发、偶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防范
  及突发、偶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突发、偶发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维护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2.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5.重在预防,依法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考试过程中涉及试卷安全、考场秩序、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事件。
  偶发事件指考试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一般性事件。
  三、主要职责
  (一)省会计考办主要职责
  1.根据情况初步判定事件性质,启动工作预案;
  2.向全国会计考办报告;
  3.按全国会计考办处理意见,指导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各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省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向省会计考办汇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涉及范围、临时处理意见;
  2.落实省会计考办的处理意见,冷静处理善后工作;
  3.向省会计考办上报有关书面材料。
  四、实施程序
  (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步骤:遇突发事件,事件发现者(指市级会计考办和省会计服务中心,下同)应立即向省会计考办报告;省会计考办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全国会计考办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省会计考办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偶发事件的处理步骤:遇偶发事件,事件发现者根据本预案及时处理,并汇总后向省会计考办汇报,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五、处理方法
  (一)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试卷安全
  工作重点: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试卷丢失、泄密,尽可能控制和减小扩散范围。
  (1)发生试卷失窃、试卷封装严重损毁、试卷运送途中发生意外等可能造成试题信息泄密的事件。
  ①事件发现者立即向省考办汇报。
  ②保护现场,清点数目,评估后果。
  ③及时报告同级保密部门和公安部门,确定试题是否扩散以及扩散范围。
  ④采取一切措施,严格控制遗失信息传播范围,防止继续扩散。
  ⑤省考办第一时间向全国考办报告,根据全国考办指示采取措施。
  ⑥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试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堵塞、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①事件发现者立即向省考办汇报。
  ②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
  ③市考办立即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试卷安全。
  ④向省考办报告,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3)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上科目与当场所考科目不符。
  ①暂停拆封,立即通过工作人员报告考点主考。
  ②稳定考生情绪,立即将情况报告考区。
  ③市考办与试卷保管组联系,将应考试卷送达考场,立即将情况报告省考办。
  (4)试卷启封后,发现袋内所装试卷与当场所考科目不符。
  ①事件发现者立即向省考办汇报。
  ②监考人员立即将试卷装回原袋,不得发放,迅速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考。
  ③监考人员不得离开考场,稳定考生情绪,听候处理意见。
  ④对接触错装科目试卷的监考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到错装试卷科目考试结束为止。
  ⑤省考办及时上报全国考办,根据指示采取措施。
  2.考场秩序
  工作重点:避免扰乱考场秩序的争端,采取果断措施,将可能出现的事件及时化解。
  (1)扰乱考场
  ①事件发现者应当立即采取坚决措施制止扰乱行为,并及时向省会计考办报告。
  ②考点工作人员及时解释疏导,稳定有关人员情绪,防止事态蔓延扩展。
  ③依照有关规定对闹事者分类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④尽快恢复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⑤情节特别严重,确需中止相关考场或者考点考试的,省会计考办及时上报全国会计考办,根据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2)考试纪律
  ①考点发生有组织的作弊,应当报省考办。
  ②考区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为,力争控制事态发展。
  ③彻底切断串通作弊渠道,协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查处参与作弊的人员。
  ④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同主考、监考等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违规行为的取证工作,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⑤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省考办报告。
  3.意外事故
  工作重点:考试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后,保证应试人员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1)考区应当提前检查各考点有关设备设施,做好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准备。
  (2)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考区、考点应当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并联系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各考点应及时报告省考办,由省考办报请全国考办后决定是否中止该考点、考场的考试。
  (4)考区、考点对中止考试的应试人员进行劝导。不得泄露试题影响其他正常考试的考点、考场。
  4.自然灾害
  工作重点:根据气象等灾害预测部门的意见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应试人员和有关人员人身安全。
  (1)考场设置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尽可能选择安全、不易受灾的场所。
  (2)考区提前跟踪关注有关自然灾害或者相关次生灾害预警信息。
  (3)发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时,事件发现者第一时间报告省考办。并按紧急情况做好人员疏散工作,保证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考区、考点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试卷安全,不泄漏、不丢失。
  (5)省考办及时上报全国考办,根据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5.重大疫情
  工作重点: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和要求,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应试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发生重大疫情或者获悉重大疫情预警后:
  (1)事件发现者第一时间报告省考办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2)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省考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赶赴疫情发生地协助做好防控工作。
  (二)偶发事件处置措施
  1.考生未带准考证,禁止考生入场参加考试。
  2.考生未带身份证,允许先入场参加考试,但在本场结束前必须由他人送达考场查对。若遗失身份证件,可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场考试。
  3.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座位。监考员立即让其坐到正确座位,严禁非本考场人员入场考试。
  4、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并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考试违纪处理,并将情况报告考区。
  5.考生准考证重号。监考员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报告考区主任,考区主任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安排考生进场应试。
  6.试卷启封后,将试卷袋内塞舌头裁断,或从试卷兜底割开。监考员继续清点,分发试卷,并将情况向考点主考汇报。将裁断内塞的舌头用胶水粘补好;割开兜底的试卷袋,也可用较厚的包装补贴。但都须在补粘处盖上密封章。
  7.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场外联络员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可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答复。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报告省会计考办。
  8.开考后考生发现试卷页码不对、漏印、重印、破损、污染或无意损坏、污染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监考人员立即将情况通过流动巡考员报告主考。主考可从缺考试卷中更换使用,但必须将有主考、两名监考、流动巡考员签字的更换情况说明及有问题试卷、答题卡一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报回。不准为考生增补额外考试时间。
  9.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监考员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0.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通过流动巡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已见过试题又难以坚持考试者,劝其退场并实行隔离治疗,直至该科目考完为止。
  11.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立即通过流动巡考员报告考点主考。通知医疗组就地治疗或送至附近医院医治。如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实行隔离治疗。马上重新选派监考员,考试结束后,将情况报告。
  12.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监考员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通过流动巡考员报告考点主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考试违纪处理,并将情况报告考区。
  13.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未出考场,由监考员立即予以收回;已离开考场,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将情况记录在案。考点主考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4.考生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按考试违纪处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考试违纪处理,并将情况报告考区。
  15.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主考签字后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16.考生未带符合要求的文具。开考前监考员可帮助处理,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
  17.考试中途考生要求上厕所。监考员通知流动巡考人员陪同前往,监考员继续监考。
  18.其它偶发事件按照当年考试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六、应急处置责任
  突发事件实行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考办和主管部门。
  (二)责任追究制度。处置突发事件不当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的
  2、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理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
  3、不服从指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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