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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价农[2012]1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8
实施时间: 2012-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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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自2011年5月份以来,省物价局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有效引导蔬菜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为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完善政策措施,构建稳定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平价商店建设目标和重点
  建设目标:2012年,新增平价商店不少于600家。
  建设重点:在13个省辖市城区及规模较大的县级市低收入居民集中居住区和保障房小区开店布点。建设的形式主要为平价直销店、平价配送店,适度发展超市平价直销区,适当控制平价集贸市场的发展。平价配送店的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他平价商店的经营面积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适当增加平价品种
  平价直销店、平价配送店、超市(含超市便利店、连锁超市)平价直销区经营的平价品种仍以蔬菜为主(不少于15个以上蔬菜品种),并扩大到粮、油、肉、蛋等类农副产品。平价集贸市场经营的农副产品不得少于50个品种。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品种平均价格15%以上,平价粮、油、肉、蛋销售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品种5%以上。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品种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平价销售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具体类别和品种目录由各地分批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完善价费支持政策
  (一)继续贯彻绿色通道政策
  各地除认真执行现行的“绿色通道政策”外,要积极会商城市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将固定用于平价商店运输生鲜农产品的车辆,纳入“绿色通道”的范围,免费发放特别通行证,免收市区道路通行费,以保障平价商店农副产品及时供应。
  (二)继续实行价格调节基金补贴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2012年,凡符合省物价局规定的资质条件,新开办的平价商店,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继续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给予开办补贴。对新扩大的粮、油、肉、蛋等平价品种由各地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适当补贴。
  (三)全面落实价费优惠政策
  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对平价商店及冷藏设施的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实行工业用电价格。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意见》中规定的“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进一步减轻平价商店的负担。
  (五)探索建立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建立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制度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主动牵头研究测算基本蔬菜品种种植成本,为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提供依据。坚持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要与平价商店建设相衔接,参加保险的种植户(基地)优先列为平价商店采购对象。
  四、统一平价商店门头标识
  凡经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为平价商店的,除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由价格部门颁发的平价商店铜牌外,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平价商店门头牌匾标识(附图)。店门头牌匾名称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种养殖大户在城区独立开办的门店称“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城市社区开办的配送点称“农产品平价配送店”;超市与农业生产基地对接的生鲜区称“农产品平价直销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种养殖大户在城市集贸市场内开办的销售区称“农产品平价直销区”;城市集贸市场与农业生产基地直接对接的集贸市场称“平价集贸市场”。门头牌匾制作要简捷大方、清楚醒目,颜色及字体按照附图制作,尺寸大小由各地根据各门店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注重平价商店长效管理
  (一)加强工作指导
  各地要加强对平价商店建设、经营、管理的工作指导,建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平价商店建设顺利推进。省物价局将成立“江苏省价格协会平价商店分会”,协调和处理平价商店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严格平价商店准入、退出制度
  1、严把选址关。合理确定平价商店地理位置,坚持三不选:拆迁小区不选、农贸市场内不选、交通不便的不选。
  2、严把产销对接关。无论是新开办的平价商店还是已通过省物价局考核验收的平价商店都必须坚持产销对接,平价直销店要有自身的生产基地,平价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平价直销区、超市平价直销区要与生产基地签定购销协议。
  3、严把退出关。各地要加大对平价商店的检查考核力度,对不达标和不履行平价义务的平价商店,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自行退出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质,收回平价商店标牌,视情追回当年的补贴资金。
  (三)建立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制度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规定,平价商店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平价商店的日常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平价商店管理,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省物价局不定期的组织检查或抽查,对通过省局验收合格的“示范平价商店”,由各地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拨付,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完善平价商店价格监测机制
  南通市物价局研究开发了平价商店监测管理系统,对平价商店跟踪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要研究制定本地的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办法,明确监测品种目录,规范平价、非平价监测点设置和价格采集行为。通过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加大对平价商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及时发布平价商品价格与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并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五)加大平价商店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平价商店建设取得的效果,总结推广平价商店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平价商店工作访谈和研讨,把平价商店打造成政府支持、社会欢迎,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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