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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社统征办[2012]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26
实施时间: 2012-3-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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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省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实现 “社保全覆盖”的目标,特制定《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各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本辖区内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
  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落实省厅“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专题座谈会”上提出的“城乡养老、医疗保险覆盖全体人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规定职业人群,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参保人员人人持卡”的要求,省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已把2012年确定为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年。现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27号)精神和我省社会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省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统领,紧紧围绕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按照“进入企业、摸清底数、强制登记、现场参保”的总体思路,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式,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各市要以“社保全覆盖”为总体目标,把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经济单位作为扩面对象,开展以养老保险牵头的社会保险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专项行动,有重点的依法依次予以推进。年底,全省城镇规模以上非公经济单位要全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率达到98%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具体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4月1日到12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整体推进和总结验收4个阶段,每个阶段末各市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进展情况。
  (一)调查摸底阶段(1-4月)
  以企业养老保险牵头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工商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协调,摸清非公经济单位底数,采取“拉网式”行动,逐户核实、登记,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本地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推进计划。
  (二)宣传发动阶段(5-6月)
  各市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开展非公经济单位参保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意识,增强非公经济单位的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掀起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热潮。
  (三)整体推进阶段(7-11月)
  经办机构要按照本地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推进计划,首先从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用工数量较多的非公经济单位开始,以点带面,取得扩面工作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全面铺开,整体推进,对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绝参保的单位,要进入企业,强制登记、现场参保。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在12月10日前对本市社会保险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专项行动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山西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征缴办”)。省对各市非公经济扩面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通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领导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并责成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到人。领导组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大户、难户和重点户的参保扩面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参保扩面工作的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和通报等具体工作。
  (二)依法登记,强制征缴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对规定时间内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非公经济单位,经办机构要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经办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协调配合,尤其是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与各级经办机构要联合开展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共同督促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缴费;对外要会同工商、工会、法院等部门,形成强大合力,促进扩面工作的有效进行。对在限期内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进行专项监察,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下达监察指令,责令参保,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单位还可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按月通报,加强督办
  各市要按照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建立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晋企养[2012]3号)文件要求,对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扩面工作计划,对所属县、区要按月进行督查、落实、分析、比对,按时报表。省征缴办将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对各市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按月进行通报,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召开调度会、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同时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确定督办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步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高度重视非公经济单位的参保扩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要按照省厅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专题座谈会上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和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落实“三个到位”要求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张健厅长在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专题座谈会上提出的“三个到位”工作要求:一是基础工作到位。首先把宣传发动作为关键环节。只有宣传到位了,政策讲明了,道理讲透了,好处讲清了,各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其次,要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参保人群数据信息,科学确定基数。二是政策落实到位。省厅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各地要积极配合并贯彻落实,要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补贴资金,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着力破解特殊群体参保难题。三是经办服务到位。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方便、快捷的工作机制,实现经办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确保扩面质量
  经办机构要吸取以往扩面工作的经验教训,杜绝只登记、不缴费现象,确保扩面质量。各市(县)可参照省厅办法,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机制,实现各项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基数、统一征缴、统一分账、统一稽核”模式,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省征缴办成立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协调全省非公经济单位参保扩面专项行动的推进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贺德孝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按月通报,督促检查,并及时推广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指导解决各地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五个工作组由省企业养老中心各主任分别挂帅,实行定点包片,负责具体对11个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调研、督导、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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