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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税协发[2012]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6-18
实施时间: 2012-6-1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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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近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国税发[2012]7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登载在省税协网站。) “通知”高度评价了 “十一五”时期,我省注税行业发展的主要成果;提出了我省“十二五”时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指明了我省“十二五”时期注税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我省注税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的几点要求和发展目标。这是继去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11]76号)文件后又一个支持注税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文件。
  “十二五”时期是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为学习好、贯彻执行好浙国税发[2012]70号文件精神,提出要求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我省注税行业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是注税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行为依据。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注税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注税行业在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明确了规范和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税法遵从度,通过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既维护税法严肃性,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又帮助纳税人增强纳税能力,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注税行业在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中的“协税”、“护税”的职能作用,充分肯定了注税行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制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分支,独立公正、规范运作,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提供的涉税服务作为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已受到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重视,注册税务师行业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将成为一种趋势,庞大的需求将从客观上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和壮大。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税务师事务所的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好《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学习掌握好《指导意见》对注税行业的监管要求、人才队伍建设要求。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认真执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通知”要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自觉主动接受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务中介机构,有义务履行好协税、护税的职能。各税务师事务所在积极做好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同时,要在税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等手段,确保注册税务师依法诚信、规范有序地执业,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注税行业的发展既要有良好的执业环境,更要靠自身的执业能力。而执业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人才。税务师事务所要重视本所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员工的发展放在首位。努力为本所员工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建立继续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开展分层次、脱产和业余多形式的专题培训,重点提升业务骨干执行政策法规的综合能力、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的专业能力。
  省税协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以会员为中心的行业自律和服务职能,强化服务会员意识,增强服务会员能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与全省广大注税行业从业人员一起,共同推进较大型的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中型的税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小型的税务师事务所有序发展,推进全省注税行业做大做强,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贡献力量。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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