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员奖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12]1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28
实施时间: 2012-5-28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杜蒙县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
  为弘扬会计行业正气,激励全省广大会计人员勤奋敬业,树立会计队伍先进楷模,不断提升我省会计行业整体水平,根据《会计法》和《黑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黑财会[2012]7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一般会计人员。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人员。
  二、组织机构
  各市(地)财政局、省级主管部门和中直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三、选拔推荐
  由于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黑财会〔2012〕7号文件要求,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各地、各部门应在9月30日前上报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
  四、时间安排
  评选表彰工作自2012年6月下旬开始。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地、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7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9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材料。
  10月初至11月末,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选,产生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
  12月份,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活动。
  五、联系方式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联系人:宋洪鑫、刘磊;联系电话:0451-53672082,53678680;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邮政编码:150001。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 豫财会[2011]23 2011/5/25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参加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公 苏会协[2008]10 2008/10/2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桂财会[2015]23 2015/8/12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表彰2006-2010年度厦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 厦财会[2012]5号 2012/2/10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 浙注协[2018]57 2018/7/20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学习、宣传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 川注协[2011]11 2011/1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注册会计师行业先 桂会协[2008]24 2008/6/6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表彰贵州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黔财会[2016]7号 2016/1/18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粤财会[2008]99 2008/12/2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参加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投票 沪财会[2008]11 200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