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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2]1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16
实施时间: 2012-3-1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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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苏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我省自2003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以来,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工勤人员综合能力、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发展仍不平衡,特别是不能适应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继续教育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江苏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及人才和科教强省战略,以提高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结合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需要,建立覆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且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有力的继续教育工作新机制。探索工勤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和成才的有效途径,健全面向全体工勤人员,充分体现全员培训、终身培训宗旨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目标任务。按照国家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中“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开展以提升职业素质为主要目的的第三轮继续教育。注重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在岗技术工人在一个聘期内得到至少一次相应的继续教育,为实现江苏“两个率先”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工勤技能人才。
  二、创新继续教育模式
  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全面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科学素养和技能水平”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的继续教育制度。以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为重点,兼顾编制外合同制工勤岗位人员,大力开展职业素质提升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逐步健全以全员参加、终身培训为宗旨的,涵盖技术等级考核、知识更新工程、岗位技能提升、职业素质培养等内容的继续教育体系。
  加强素质教育和技能提升。坚持以能力素质为导向,强化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特别是从事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的工勤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工程的同时,要加强职业素质提升和职业道德培养;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技能人才,注重职业道德培养的同时,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深化培训教学改革。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和工勤人员的特点,坚持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第三轮继续教育,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为主要教材,以提升职业素质为主要目的,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培训形式可根据工勤人员的工作特点采取脱产和半脱产、自学和统一授课相结合、以及网络培训的灵活方式,妥善解决工学矛盾。整合培训资源、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培训对象,确保每一位工勤人员都能享受终身培训的合法权益,以不断提高其自身综合能力,适应职业发展需要。
  完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勤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学习,并将其纳入继续教育体系。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形式,加快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技能水平。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通过建立技师研修制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制定科学合理实施方案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管理,科学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规定。注重研究和把握新时期继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实施本轮继续教育过程中,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工勤人员的职业素质,增强其自我发展和适应能力。
  坚持科学规划。各地要根据本轮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工勤人员教育培训实际需求、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分阶段、分步骤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系统工勤技能人才发展及需求预测,为完善全省继续教育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坚持统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尽可能与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相衔接,以保证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有序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技术等级岗位的必要条件,工勤人员如在一个聘期内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在下一聘期续聘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也不得晋升技术等级。
  四、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保证工勤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定期检查、考核工勤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建立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部门统一领导下,各市工考部门统筹协调,各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广大工勤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继续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依托现有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借助行业培训力量,大力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师资提升培训和研讨制度,加快培养一支既能讲授理论知识又能传授专业技能的教师队伍,鼓励德才兼备的高技能人才担当培训指导教师,推动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
  强化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监督。各地要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严格资质审核认定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规定。建立动态管理评估机制,对培训质量差的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对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和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遇到新矛盾新问题,请及时与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楼。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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