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2]13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5-11
实施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申请将国家法官学院法官培训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报告》(法[2010]25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培训业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法官培训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法官学院根据《法官法》和《法官培训条例》(法发[2006]6号)的规定及你院批准的法官培训计划,对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预备法官和法官任职、晋级、续职培训以及其他法官培训时,向参加培训学员单位的收费标准为:
  (一)培训费(包括交通费、外请教师讲课费等)收费标准。七天至半个月内培训每人1300元,一个月培训每人2300元,三个月培训每人3300元;网络培训(每期4个半月)每人每期900元。
  (二)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资料工本费据实收取,每期培训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
  (三)住宿费(包括伙食费)收费标准。3人间每人每天100元;标准间每人每天150元;单人间每人每天200元;套间每人每天300元。
  二、国家法官学院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国家法官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由你院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内四区新增 青价费[2012]15 2012/6/18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3/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商标 工商标字[1996] 1996/1/16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资 川发改价格[201 2012/8/1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 闽价费[2012]20 2012/5/23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 黑价联[2013]45 2013/6/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赛星射击俱乐部对外开放收费标 闽价服[2011]32 2011/8/1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道路运输经理人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皖价服函[2011] 2011/9/6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干部自主选学和干 云价收费函[201 2012/6/19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8] 20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