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2012]4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4
实施时间: 2012-5-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商请调整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知政函〔2011〕493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含3科,分别为:《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收费标准由每科65元调整为每人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每人每科20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 川建行规[2024] 2024/6/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 京发改[2011]24 2012/1/10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 琼发改收费[200 2007/9/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克东县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 黑价经[2012]19 2012/8/1
关于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 2017/7/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航空货物[邮件]运输延伸服务 川发改价格[201 2012/4/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 京发改[2011]14 2011/8/3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收费标准 内财会[2005]39 2005/6/8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道路运输经理人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皖价服函[2011] 2011/9/6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 黑价联[2012]36 201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