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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监[2012]26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9
实施时间: 2012-4-9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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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67号)精神,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省厅决定组织各市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和重点内容
  2012年度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本通知收到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结束。检查重点包括:
  (一)围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加大对重点行业检查力度。各市财政局应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一是能源行业。应选择本地区发电、煤炭等地方能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重点要关注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综合检查。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为服务房地产企业宏观调控,各市应选择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延伸检查土地、信贷、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关注保障性住房的成本核算、土地取得、资金链条、分配管理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三是粮食行业。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市应选择本地区经营粮食收储、运输、加工、销售等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并重点关注企业执行有关粮食收购和储备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二)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应结合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此外,各市应选择医院、学校等单位,对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就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特别是解决群众看病难、上学难问题,财政如何更好发挥作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是将会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市财政局要积极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合理制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应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纳入财政监督检查日常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应包括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通知和实施方案,其中,实施方案应明确检查的组织指导、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法、检查程序和处理处罚依据等。
  (二)科学选户,突出重点。各市应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检查成效。要强化和完善“上下联动”的检查组织方式,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组织开展检查工作。为有效扩大检查的规模效应,2012年各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重点突出能源、粮食和保障房项目的检查,同时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教育、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要与“小金库”常态化治理有机结合。要保证一定检查规模和覆盖面,各市检查户数原则上不少于40户,其中,区、县财政部门检查户数不少于3户。对未开展能源、粮食和保障房项目的检查和未达到上述检查要求规模的,上报检查总结时要说明原因。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蓄意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四)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查前公示、查后公告,是财政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树立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权威,建立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查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检查内容和重点等。查后的检查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检查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政府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各市应将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五)加大督导力度,强化“上下联动”效应。省财政厅将视情况采取实地巡视、组织座谈、集中汇报、编发简报、快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地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各市财政局应利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契机,积累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经验,注重收集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上报省厅。省厅将各市上报的经验材料、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工作成果和培训教材下发各市。
  三、检查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各市财政局应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汇总报表(见附件)、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检查简报、经验交流、调研信息、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检查总结内容应包括:市财政局直接检查和组织县(区)财政部门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检查的工作方式、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检查工作的经验和有效做法;改进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评比。省财政厅对各市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评结果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表彰。考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检查和处理处罚的规范程度,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报送数量和质量,以及上报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等。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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