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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12]5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0
实施时间: 2012-3-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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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局党组审定,并报省委编办备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系统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2009]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11]182号),设立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以及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等6个区地方税务局,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按规定实行垂直管理。其中,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规格为副厅级,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等6个区地方税务局规格为正处级。
  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2.拟订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3.负责全市地方税、共享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或者委托)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国际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合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6.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
  8.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规划和建设。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的管理监督。组织并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起草全市地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本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编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其他行政事务;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等有关工作;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指导和检查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和科研等工作。
  3.税政一处
  负责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由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随“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的税(费)种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所管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所管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清算等工作;负责所管税(费)种的减免税管理;参与所管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税收调查工作。
  4.税政二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所管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负责有关减免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参与所管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5.规费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分析、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省级政府授权(委托)的除随“三税”征收的费种之外的其他费、金(含工会经费,不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代)收管理和政策服务;负责所管费(金)征(代)收管理软件的应用和数据维护。
  6.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具体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担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组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和专门化服务,组织、指导、协调大企业税源监控分析,税务风险管理和日常检查。
  7.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协调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和维护;承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承办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承办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承办税务违法简易处罚;依法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
  8.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市地税系统税收计划、税收分析、税收会计统计、重点税源监控、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税收计划,检查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价税收收入质量;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经济税源调查研究、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监督税款征收、解缴、入库、提退的执行;负责与国库对帐,定期编报税收收入报表,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管理,指导和监督系统各级地税机关财务管理;审核汇编年度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和权限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督查落实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资产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基本建设、基建工程质量检查以及车辆、服装等装备的管理;承担税收票证(不含普通发票)的保管、领发、缴销、销毁。
  9.信息技术处
  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需求、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验收。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岗(任)经济责任审计建议;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监察室
  监察室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巡视督察和各级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纠风和效能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税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1名(含基层税务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审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四)所属行政机构
  1. 直属行政机构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承办、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地税系统的稽查案件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发票检查、协查工作。
  稽查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置综合科、选案科、检查科、审理科、执行科等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明确。
  稽查局行政编制7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所管辖纳税户的税收(费、金)收入的征管、检查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置综合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等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直属税务分局的征管范围及其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明确。
  直属税务分局行政编制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所管辖纳税户的税收(费、金)收入的征管、检查等工作;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负责国际(地区)税收协定(安排)的执行,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负责反避税工作,牵头组织反避税调查和特别纳税调整。
  涉外税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置综合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等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涉外税务分局的征管范围及其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明确。
  涉外税务分局行政编制6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信息技术分局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的运行维护工作;参与拟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需求、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工作;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承担计算机设备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配置管理、计算机软件推广应用工作。
  信息技术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2.派出行政机构
  (1)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所管辖纳税户的税收(费、金)收入的征管、检查等工作。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置综合科、征收科、管理科等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的征管范围及其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明确。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象屿保税区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所管辖纳税户的税收(费、金)收入的征管、检查等工作。
  象屿保税区税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设置综合科、征收科、管理科等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象屿保税区税务分局的征管范围及其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由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明确。
  象屿保税区税务分局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二、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厦门市行政区划,设置6个区地方税务局,规格均为正处级,分别为: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厦门市翔安区地方税务局、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2.拟订全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3.负责全区地方税、共享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或者委托)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国际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6.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7.负责对本局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
  8.承担全区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开展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各区地方税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本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编发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后勤、服务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其他行政事务;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
  2.税政科
  负责地税部门征管所有税种、随“三税”征收的税(费)种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所管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所管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负责所管税(费)种的减免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参与所管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税收调查工作;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负责国际(地区)税收协定(安排)的执行,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负责反避税工作,牵头组织反避税调查和特别纳税调整。
  3.规费科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分析、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省级政府授权(委托)的除随“三税”征收的费种之外的其他费、金(含工会经费,不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代)收管理和政策服务;负责所管费(金)征(代)收管理软件的应用和数据维护。
  4.征收管理和法规科
  贯彻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具体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担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大企业税收管理和专门化服务,组织、指导、协调大企业税源监控分析,税务风险管理和日常检查。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承担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实施税收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和科研等工作。
  5.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协调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承办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承办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承办税务违法简易处罚;依法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
  6.计划财务科
  负责税收收入的计划、会计、统计等工作;监督税款征收、解缴、入库、提退的执行;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税收计划,检查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价税收收入质量;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经济税源调查研究、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负责与国库对帐,定期编报税收收入报表,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工作,开展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落实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和权限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等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本局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本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负责本局基本建设、基建工程核算以及车辆、服装等装备的管理;承办除普通发票以外的其他税收票证的保管、领发、缴销、销毁。
  7.信息技术科
  负责计算机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与管理;负责计算机设备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配置管理、计算机软件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8.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监察室
  监察室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各级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纠风和效能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本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地方税务局的人员编制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表》。其中,各区地方税务局设局长各1名,副局长各3名,纪检组长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各10名。
  (四)所属行政机构
  1.直属行政机构
  各区地方税务局设稽查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承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发票检查、协查工作。
  稽查局的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表》。其中,各稽查局设局长(副处级)各1名,副局长(正科级)各1名。
  2.派出行政机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系统各区地方税务局共设38个税务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所管辖纳税户的税收(费、金)收入的征管、检查等工作。税务所的征管范围由区地方税务局明确。
  税务所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表》。其中,各税务所设所长(正科级)各1名,副所长(副科级)各1名。
  三、其他事项
  (一)过渡政策。在本次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重新“三定”过程中,现有各级领导人员超过核定的领导职数的,采取过渡措施,保留现有职务,今后随人员变动逐步调整到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
  (二)事业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按照闽委编办[2009]157号文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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