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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0]9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3-25
实施时间: 2010-3-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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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职责。
  (三)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业务流程优化,加快实施金税工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内部行政管理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省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拟订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共享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或者委托)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国际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
  (四)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合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负责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费、金)的征管、检查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规划和建设,承担地税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对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管理福建省税务学校。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起草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承担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指导和检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建设工作。
  (三)劳务税处
  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地方税收调查及数据分析管理工作。
  (四)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负责有关减免税、税前列支的审核、审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随流转税征收的费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起草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六)规费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稽核检查及相应违章处理;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分析、社会保险费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等工作;负责政府授权(委托)的除随流转税征收的费种之外的其他费、金(不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政策服务。
  (七)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负责国际(地区)税收协定(安排)的执行,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负责反避税工作,牵头组织反避税调查和特别纳税调整。
  (八)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具体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九)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十)计划财务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管理,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和权限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资产的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全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十一)宣传教育处
  组织实施税收宣传;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
  (十二)信息技术处
  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人事处
  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提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议;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副厅级)1名、总会计师(副厅级)1名、总审计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2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稽查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费、金)收入的征管、检查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票证装备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地税系统基本建设、基建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验收以及车辆、服装等装备的购置、分配和管理;承担普通发票、其他税收票证的印刷、保管、领发、缴销、销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印刷、框架制作、发售以及发票监制章的刻制、保管;承担发票防伪纸和防伪油墨的购进、调拨、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
  票证装备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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