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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函[2012]8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7
实施时间: 2012-3-7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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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会计学会:
  自印发《关于继续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11]233号)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响应,立足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了本级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办法或计划),并对人才培养任务进行了分解,截止到2011年末,全省绝大多数市(州)、县(市)印发了本级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办法或计划),本着“统一规划、分级培养,分口实施”的原则,有序开展了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会计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吉财会[2011]858号)精神,科学合理的培养会计人才,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人才培养任务,我厅决定进一步加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力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总体规划并分解培养任务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我厅对会计人才培养的计划也相应做了调整,规划时间为2011年至2020年。按照2011年末全省各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总数和目前实有的中级会计职称人数,我厅对2008年下达给各地会计人才(2008—2017年)培养任务指标进行重新调整。考虑到由于目前还有一些会计人员未采集信息,以及以后年度随着会计队伍的不断扩大,高学历会计人员迅猛增长,会计专业能力也将大幅提升,再加上我们在人才培养方面逐步加大培养工作力度,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会计人员职称考试通过率将会大幅提高。因此,从今年开始到2020年,将按照环比增长模式,对各地每年培养任务指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一次性下达。请各地围绕各年度培养任务,创造性开展培养工作,确保完成各年度的培养任务。年度终了,我厅将通报各地培养任务完成情况。
  二、按时上报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办法或计划)
  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办法或计划)是各地实施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有针对性调度、指导各地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参照我厅下达的人才培养计划任务,将正式文件印发的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办法或计划)报我厅备案,以前年度已经报送且不作调整完善的,再重新报送一份。我厅5月份将对各地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办法或计划)分期公告在吉林省会计网上,供交流借鉴,并编印成册。各地在报送纸制文件时,一并通过“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QQ群”上传电子版。
  三、上报经费拨款和使用经费项目支出证明材料
  我厅已将会计人才培养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将会计人才培养情况纳入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对此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为保证培养工作顺利实施,各地也要把会计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同级预算并专款专用。每年年终考核时,将对各地培养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请各地在上报年终考核材料时,务必包含能证明经费拨款和使用经费项目支出数的材料(相关票据),没有证明材料的,视为没开展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四、制定会计人才培养方法和措施
  按照《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吉财会[2008]730号)有关要求,各市(州)、县(市)主要任务是在现有会计人员中,培养中级会计人才,同时将优秀的中级会计人才推荐到省里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培养办法和措施,在现有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得到提高的同时,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能有个质和量的飞跃。为使各地培养工作有针对性,我厅从2012年起每年将在“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QQ群”共享里分别挂出9个市州报考人员和通过人员信息,供各地参考,各县(市)可到所属市州级名单里查找所属地人员相关信息。各地年终在报送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总结时,要把培养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培养办法和措施以及培养效果详细叙述,没有这些情况的,视为没开展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五、相互交流共同促进
  目前,各地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个别地方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开展的还不够深入。为指导各地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我们在吉林省会计网“人才培养”一栏开设了“各地会计人才培养交流园地”,请各地将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以及建设性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厅,我们将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进行宣传、报道,供各地互相交流、借鉴,促进全省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被采用的稿件在年终工作考核时给予奖励。
  附:2011—2020年各地中级会计人才培养计划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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