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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营经济企业纳税辅导和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11]18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16
实施时间: 2011-8-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58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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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国税发[2011]73号)和省局专题会议的要求,省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企业的纳税辅导和培训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
  各地要在近期组织开展针对民营经济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一是做好培训需求调查。通过发放问卷、电话调查、现场走访等形式切实了解民营经济企业的培训需求,围绕企业财务人员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以帮助企业依法纳税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目的,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二是多渠道开展培训。针对民营经济企业的不同特点,充分利用纳税人学校、纳税人协会、互联网络等组织和平台,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三是注重培训效果。培训完毕后要对培训效果实施跟踪调查,对企业财务人员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强日常税收征管服务中的税收政策和办税业务辅导
  一是加强面向民营经济企业的税法宣传工作。各地要针对本地民营经济企业的实际情况,将相关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编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通过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网站等渠道向民营经济企业发放。建立宣传资料更新维护机制,在税收政策变动和业务调整时及时进行更新。省局编印了《纳税人常用文书填写范本》和新增业务的《办税指南》,近期将下发各地,各地要及时向民营经济企业宣传送达。二是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的优势,为民营经济企业提供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措施,在日常工作中为民营经济企业提供面对面的税收政策咨询和办税业务辅导服务,帮助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三是提供个性化的税法宣传辅导服务。对新设立登记的民营经济企业要进行上门宣传辅导,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宣传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辅导办理涉税业务,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及民营经济企业的税收政策变动和业务调整,要主动送法上门,开展面对面的辅导培训。
  各地于2011年9月30日,将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局(纳税服务处)。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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