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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会[2012]2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2
实施时间: 2012-5-2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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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豫财会[2012]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单位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提升会计职能,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推动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和任务
  1.检查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2.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2011年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3.检查任务。全面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检查内容
  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凭证规范情况、会计账簿规范情况、财务报告规范情况、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还要检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工作从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分为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和总结评价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15日至6月14日)。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照《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量化测评表》(见附件)开展自查测评,自查测评60分以下和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情况的为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并说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单位自查测评结束后要向财政部门对口联系的处(科、股)室报送自查报告及《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量化测评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将自查汇总报告报送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5日至8月31日)。各主管部门及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自查测评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财政部门重点检查对象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主。其中,对重点检查的省直单位由相关处室推荐,省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并组织检查。各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处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时要避免重复检查。
  (三)总结评价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在9月30日前将重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主管部门报送省财政厅相关处室。
  12月份前,省活动领导小组总结通报全省会计基础工作检查情况。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制定检查整改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有序的开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确保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目标实现。
  (二)深入开展检查。自查范围要达到100%;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范围要达到2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范围要达到10%以上。
  (三)抓好指导督查。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规范检查整改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掌握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积极,敷衍应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对检查当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四)按时上报材料。2012年6月14日之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将自查汇总报告报送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9月30日之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将重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主管部门报送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对于不报送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将作为会计基础工作检查或今后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联系方式:郑州市经三路25号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450008)
  联系电话:0371-65808021
  联系人:许 敏     张 睿
  附件: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量化测评表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相关附件: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量化测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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