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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发[2012]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2-8
实施时间: 2012-2-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2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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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我们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需求和保障能力,对2012年全省发放30万户(新增2.15万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住房保障条件较低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个别只保障至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市、县,2012年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低收入保障标准依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60%确定,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达到12-13平方米/人,具体保障标准由各地制定。
  二、按时发放租赁补贴。各有关部门要与当地民政部门加强配合,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于2012年11月底前,将全年的租赁补贴发放到位,以实际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折)中为准。
  三、加大廉租住房房源筹资力度。租赁补贴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购买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不得实行按份共有产权。所购房源主要用于解决低保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各地要将廉租住房购买合同(复印件)于12月底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备案。
  四、实行保障性住房年审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实施保障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查。年审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最迟完成时间不得超过9月末。
  五、建立租赁补贴发放对象退出长效机制。各地要及时将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家庭退出租赁补贴发放范围。2012年底前,各地要将2011年以前开工建设和购买的廉租住房全部分配到保障对象,并退出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附件: 2012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分解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相关附件:
2012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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