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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12]3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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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2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352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农[2009]1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江苏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以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整合资源,综合配套,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基地),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品种、科技、加工、流通等环节给予综合支持,打造符合江苏实际的、具有显著特征和综合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各市、县必须围绕地方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围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在符合规划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重点产业基地内开展项目建设。省级财政除继续对有组织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现代高效农业项目建设给予补助外,重点支持为现代农业发展打造平台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等“三大载体”建设,对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力争通过3-5年的发展,把各地的农业产业园区和加工集中区建成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产业升级、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和文化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核心基地和综合服务平台。
  二、申报工作组织
  (一)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由省级有关单位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程序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0]4号)的要求进行。
  (二)2012年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全省各市、县(市)和省级单位,其中:各县(市)直接报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市辖区由省辖市审核后汇总报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省级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省级单位由计划财务部门牵头,根据省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控制数,结合当地(本单位)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实际,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整合。各市、县(市)、省级单位在申请“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时,必须按照资金整合的要求,以此为平台,将水利、国土、综合开发、高效设施农业(林业)、水产等项目资金,积极整合,共同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整合的资金数量,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将作为立项、考核的重要依据。整合的其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围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继续扩大项目建设规模、延伸产业链,在资金用途上不得与本项目已经支持的内容重复。
  三、项目管理
  (一)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级项目库建在省财政厅。
  (二)项目入库。省财政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财政部及我省相关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省级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库。
  (三)项目出库及批复实施。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指标额度及省级配套资金,省财政结合专家评审的结果,将拟推荐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取出库,区分主导产业,编制实施计划,以财政厅正式文件报财政部。省财政根据财政部同意的实施方案,将项目转批市、县财政局和省属企业(单位)。
  (四)项目实施管理。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并实施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四、其它事项
  (一)各市、县(市)、省属单位申报资料要求在4月26日前报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及表格可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jscz.gov.cn/。申报表格:各市、县财政局请直接在“财政农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填报(否则不予受理),省属单位请发jscznyk@信箱。
  (三)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尤兆祥025—83633155;省农委计财处陈华025—86263714;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毕朱025—83581224。
  附件:
  1.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江苏省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汇总申报表
  3.江苏省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明细表
  4.江苏省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控制数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1:
  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产业
  1.优质稻米产业。围绕《江苏省优势农(渔)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0-2015)》,重点支持淮北中熟中粳稻、江淮及沿海迟熟中粳稻、沿江及太湖单季晚粳稻三大水稻优势产业区,建设一批优质水稻高产、稳产基地。
  2.特种水产业。围绕《江苏省优势特色水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及《江苏省沿海地区千亿元级现代渔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二带、四区”,支持出口优势水产品和特色水产品,建设一批优势特色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推广一批优势特色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适用技术,形成一批优势特色水产品出口加工基地。
  3.高效园艺业。围绕《江苏省优势特色农(渔)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0-2015年)》,突出设施(出口)蔬菜、特色茶果、花卉苗木、蚕桑等品种,按照“规模集约、设施可控、优质安全、休闲观光”的要求,支持园艺产业结构提档升级。
  4.畜禽规模养殖业。围绕《江苏省优势特色农(渔)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0-2015年)》,突出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生猪、优质地方家禽、肉羊、奶牛等优势品种,按照适度规模、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良种引进、改良和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分级包装、保鲜和深加工等产业化开发等。
  二、财政扶持内容和具体环节
  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围绕以上四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载体: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产品市场体系。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建设,立足于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以产业链、产业带、产业群为基础,以提升科技和管理为主线,建设和配备较完备的生产和相关服务设施、构建公共科技和管理平台,为园区(基地)农业生产给予综合支持,集约化服务。重点支持以下环节:
  1.公共基础设施。支持农(渔)业园区(基地)内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基地中的沟渠配套、泵站改造、道路、区内绿化、桥梁、电线线路等。
  2.物质装备。支持农(渔)业园区(基地)内农业生产设施和物质装备改进,主要包括:一是水产规模养殖基地、水产原良种场、良繁场标准化鱼池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浮筏、框围、网箱养殖、增氧机或微孔增氧设备、工厂化养殖(育苗)设施等;二是园艺工厂化育苗中心、水稻商品化育秧基地、温室、大棚、高架菇房、喷滴灌设施、遮阳网、防虫网、蔬菜、茶叶、果树等园艺作物标准园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原种场、扩繁场畜禽舍改造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
  3.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大学和各类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到农业园区自办或合作办服务机构,通过项目合作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放大科技服务平台的带动和幅射作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体环节:一是农业技术研发、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二是农业科技推广,支持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引进繁育、疫病防控、农(水)产品检测、新型基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投入品供应等;三是农业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民和企业提供农业科技和产供销方面的信息服务;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等。
  4.生产服务。支持为农(渔)业园区(基地)生产服务的商品化育供秧、机插秧、机械化收割、病虫害统防统治、统一肥水管理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二)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带动农业产业发展、有特色、有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1.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路桥水电等基础设施、质量检测、环保设施、信息网络、物流、储藏等公共设施建设,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驻园区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2.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加工区内带动力强、关联度高、规模和产出能力大、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企业购买核心设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应的产业化开发项目给予补助。
  (三)农产品市场体系。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建设主导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连锁配送、网上销售等现代流通业态。
  1.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配送体系,大型超市与农业园区和加工基地对接,所需建设的改善仓储、采后产品商品化技术处理、保鲜储藏、包装整理、市场流通等基础设施。
  2.为优势、大宗、高端农产品搭建公共品牌,制订“准入”标准,进行地理标志和认证商标注册而发生的费用。
  3.对农业园区集中建立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系统、购置软件。
  三、扶持的原则、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扶持原则
  一是突出四大特色主导产业,依托本地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化区域布局和专业分工,推动主导产业向优势生产区和加工区集中,通过培育核心园区(基地),带动优势产业向区域化、规模化、集群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凸显比较优势和集聚效应。
  二是着重突出公共财政导向,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对农业园区、加工集中区、流通体系建设的扶持重点环节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流通市场建设。
  三是要突出农民增收,提高对农户的带动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果。要优先支持有组织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设施渔业和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基地农户开展种苗、农机、病虫害防治、畜禽防疫、肥水管理、产后初加工、农产品销售等专业化服务;对企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种子(种苗、种畜禽)产业化开发等环节,对企业开展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小区建设不再给予直接支持,而是通过打造园区公共平台,吸引企业进入园区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
  四是要突出科技驱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是扶持种源经济发展,支持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产业化开发。
  (二)扶持条件
  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园区规划面积10000亩以上,已建成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现代渔业产业园区规划面积3000亩以上,已建面积在1000亩以上;对达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渔业)产业园区标准的给予优先支持。
  2.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优质稻米产业:项目区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特种水产业:当年建设连片核心基地500亩以上或新建工厂化养殖车间800平方米以上。高效园艺业:当年新建连片标准日光温室100亩以上;或高架菇棚100亩以上;或标准钢架大棚400亩以上;或菜篮子标准化蔬菜、茶果园、花卉苗木、蚕桑基地1000亩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新建或在现有基础上扩建后达到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或肉禽年出栏20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万只以上;或奶牛存栏400头以上;或肉羊出栏3000只以上;未列明的产业,参照达到以上同等规模的投资额测算。
  3.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项目。稻米种子生产项目:在水稻优势区建设千亩以上区域化、专业化水稻良种繁育基地,年水稻良种供应能力达到100万斤以上;园艺种苗生产项目:建设区域性工厂化育苗中心,形成年育苗能力不低于1000万株,辐射带动周边2000亩园艺基地;种畜禽生产项目:种群规模为猪大于500头、肉蛋禽大于6万套、羊大于300头、奶牛大于600头;特种水产种苗生产项目:建设工厂化育苗中心800平方米以上,年育苗能力不低于鱼类种苗2亿尾、虾类种苗1亿尾、蟹类种苗400公斤以上或相应生产规模的其它品种。
  4.农产品加工业。一是投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农业发展方向和国家环保政策;二是首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或技改投资当年超过500万元;三是在本地区建设有1000亩以上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或企业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签定订单或合同收购本地农产品,带动本地区农户500户以上;或大批量收购本地农产品原料占企业购入原料55%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5.农产品市场体系。产地批发市场和直销配送渠道新增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农产品销售收入10亿元(水产5亿元)。
  (三)补助标准
  区分投入主体和投资项目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
  1.对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农(渔)业园区(基地)、加工集中区、农产品市场建设中的路、桥、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50%。对投资金额大,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园区整体开发建设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贴息扶持的方式,贴息标准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对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的设施农业、设施渔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区)建设,以及开展各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支出,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1/3。
  3.对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农(渔)业园区(基地)、加工集中区、农产品市场体系三大载体建设中的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检验检测、环保设施、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省以上财政按不超过总投入的1/3给予奖励补助。
  4.对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业,购买核心设备(生产加工设备、科研设备设施、信息化管理设备、企业节能减排设施、"三废"治理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应的产业化开发,以及企业开展物流、市场建设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入的1/5;对企业开展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项目建设的,省以上财政按不超过总投入的1/3给予奖励补助。对投资金额大,利用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贴息扶持的方式,贴息标准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四、专项资金申报数量及额度
  1.优质稻米产业。2011年水稻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每个项目县(市、区)申报1个项目,7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申报2个项目,省农垦集团限报2个项目,省沿海开发集团、省监狱系统、省劳教系统各限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省以上财政支持额度300万元。
  2.其他产业。由各市、县(市、区)结合地方优势产业发展状况,自主申报。每个市、县(市)、省农垦集团、省沿海开发集团项目申报控制数见附件3,其它省属企业(单位)限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省以上财政支持额度200万元。
  3.各市、县(市)、省属单位在每个项目补助额度内,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构成和投入主体,依据本文第三条规定的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编制投资预算。为鼓励各地整合投入,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各地可以将多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整合为一个项目,集中申报。但不允许将一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分拆为几个小项目分别申报。
  五、项目申报主体及报送资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可以为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渔)业园区发展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乡镇政府等。省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乡镇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现代农业建设,资金直补农户的项目,以及为现代农业发展打造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优先立项,在扶持资金上给予倾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与基地农户实行订单生产,并能带动相当数量的农户;二是对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疫病防治、标准化生产指导等服务,并能提供种子、饲料、肥料等支持;三是对基地农户的产品应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二)申报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1.正式申报文件及《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二份,分别报省财政厅(1份)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1份);
  2.随正式申报文件报送申报表格二张:《江苏省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汇总申报表》(附件1)、《江苏省2012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明细表》(附件2,一个项目填一张表)。表中的项目建设内容要尽可能填写详细,统一用Excel格式编制,表的格式不得变动。
  3.园区、企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农户档案、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补贴清单等。
  4.采用实物补贴的,必须在标准文本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中注明补助标准和数量。
  5.征用农民土地进行规模化种养殖或工厂化生产的项目,需提供有关土地流转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在国有水域实施的水产项目,需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6.申请贴息补助的要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借据、贷款进账单以及结息单等复印件。
  7.能够证明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附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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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表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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