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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2]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4-12
实施时间: 2012-4-12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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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津财会[2012]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启动2012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有关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岗位的技术骨干,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二)工作业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担任过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或从事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重要课题项目研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本市合格分数线),或者业绩特别突出且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
  (四)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能够运用英语获取必要的信息。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一)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可到“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二)资格审查。各局级行业主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所属区县财政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向市财政局推荐参加选拔的人选;市财政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组织选拔考试。
  (三)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为全市统一命题。
  笔试包括专业知识和英语,其中,专业知识满分80分,英语满分40分。专业知识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类或行政事业类任选)和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包括财经法规、内部控制、财务战略、股权激励、企业并购、业绩评价与价值管理、会计信息化等)。英语包括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笔试结束后,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按评价要素进行量化打分,满分30分,并按笔试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之和进行排序,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天津会计”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选拔面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和英语口语面试,满分50分。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
  (四)确定人选。市财政局根据笔试、综合评价及面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培养人选。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721房间)。
  (二)笔试时间:2012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
  笔试地点: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人民公园旁)。
  (三)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12年6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养内容
  本期培训班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训课程:包括以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每类会计领军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实际问题;关注会计改革、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讨论等。
  六、培养方式
  我市2012年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将于2012年7月开班,培训周期为3年,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培养方式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形式,意在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课外时间,学员按照统一的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一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4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市财政局及承办院校将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承办院校通知学员。
  七、考核管理
  (一)承办院校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承办院校应当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并定期提供给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行淘汰机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养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数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养基地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科研培养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予以淘汰,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三)颁发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由市财政局领导小组颁发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证书。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我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者,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聘任为本市会计管理咨询、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专家,优先推荐成为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优先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八、培养费用
  学员在培养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调研、考察、实习、交通、住宿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根据每期涉及的实际情况适当承担。
  九、申报要求
  (一)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下载并填写电子文档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朝霞、蒋大鹏;
  联系电话:23303768;
  电子邮箱:tjkjc@。
  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是我市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我市高级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协助我们做好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1:2012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2: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_1_.doc    
附件_2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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