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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进度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2]1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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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已于2012年3月15日开始。现将截至4月19日下午2时的事务所报备情况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进度
  截至4月19日下午2点,我市共有102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87家本土所、15家分所)提交了网上报备资料。其中,网上报备资料已通过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有60家(包括51家本土所、9家分所),已退回的有34家(包括29家本土所、5家分所),待审核的为8家(包括7家本土所、1家分所)。
  其中,深圳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一次性通过网上报备,特提出表扬。
  二、报备注意事项
  各所将网上报备资料送审后,请在一至两个工作日内上网查看报备状态。
  (一)网上报备状态显示“已报备”的,表示已通过审核,请直接将网上资料打印、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按我委《关于开展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和执业证书更新工作的通知》(深财会[201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相关书面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证书原件送我处对外办事窗口。报送的书面材料中需有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2012年度和2011年底新设立且无任何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外)。其中,只有分所才需提交关于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情况说明(必须由总所盖章)。
  (二)网上报备状态显示“报备退回”的,表示提交的资料有误,请查看报备信息中的“退回原因”并尽快修改后再在网上提交。
  (三)网上报备时,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注意各表下方的“填表注意事项”,尤其是基本信息报备表中关于审计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划分及缴税总额等事项的说明。应特别注意的是:基本信息表中的审计业务收入应包括验资收入(收入明细表中则分开填列)。缴税总额不包括2011年事务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2012年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四)基本信息报备表中“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不包括其他业务服务户数。
  (五)填写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时,补充资料中的相关数据也需填写。支出明细表中补充人数之间的勾稽关系如下:
  1.合伙人(股东)本年平均人数=基本信息表中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分所则据实填写)。
  2.高级经理、经理级人员本年平均人数:据实填写。
  3.除合伙人(股东)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本年平均人数=基本信息表中的[“全所注册会计师人数”-“股东(合伙人)人数”]。
  4.其他辅助性从业人员(含支持保障系统员工)本年平均人数=基本信息表中的(“总所从业人数”-“全所注册会计师人数”)-高级经理级人员和经理级人员中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
  (六)各所应注意是否已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在支出明细表中体现当年提取数。若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提交书面报备材料时需提交保单。
  根据《通知》规定,今年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截止时间为5月18日。由于网上报备审核通过后还需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分所还需将报备资料交总所签字盖章,请还未进行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抓紧时间报备。逾期未报备的,我委将暂不予换发执业许可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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