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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益群地下城开发有限公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1]4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12
实施时间: 2011-8-12
失效时间: 2013-8-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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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益群地下城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原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6]85号),综合考虑你单位停车设备资金投入、运营费用等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停车场配置计时停车设备,具备计时停车收费条件,同意你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计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为每半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下同),每日最高收费标准为20元;中型车为每半小时3元,每日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
  二、对需长期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月收费,计月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每月400元,中型车每车每月450元。对实行包月计费的,日常停车不再重复计费。
  三、你单位应在停车场出入口处醒目位置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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