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益群地下城开发有限公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1]4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12
实施时间: 2011-8-12
失效时间: 2013-8-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4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青岛益群地下城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原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费[2006]85号),综合考虑你单位停车设备资金投入、运营费用等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单位停车场配置计时停车设备,具备计时停车收费条件,同意你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计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为每半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下同),每日最高收费标准为20元;中型车为每半小时3元,每日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
  二、对需长期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月收费,计月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每月400元,中型车每车每月450元。对实行包月计费的,日常停车不再重复计费。
  三、你单位应在停车场出入口处醒目位置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青价费[2002]28 2002/1/29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西安市消防安全培 陕价行函[2013] 2013/4/12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行政执法证等收费 晋价费字[2012] 2012/5/1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闽价服[2011]38 2011/10/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金融保险业冠名发票收费标 粤价函[2009]40 2009/5/14
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晋价服字[2011] 2011/6/1
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1]53 2021/6/1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 赣发改收费字[2 2013/4/3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鄂价费规[2012] 2012/3/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有关 闽价费[2011]12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