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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06]8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8-1
实施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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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建(城)管局、公安局(分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费[2006]8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研究确定了各类停车场类别,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停车场分类。根据交通拥挤程度的不同,将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和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收费停车场分为四类,其中一类、二类、三类收费停车场见附件一,其他为四类收费停车场。
  二、新开办收费停车场手续。今后,新开办收费停车场,应履行如下手续:
  (一)经营单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到青岛市停车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二)由青岛市停车场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局、市城管办确定停车场类别;
  (三)经营单位按照公布或确定的收费类别,填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表》,并到市物价部门申领《停车场收费类别证》。
  三、经营单位应根据《停车场收费类别证》中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牌式样见附件二。实行自主定价的收费停车场标价牌式样由经营单位自行设计,但须按规定由市物价检查所监制。
相关附件:
标价牌式样.doc    
收费停车场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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