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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12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商务资发字[201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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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工商分局、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工作平台。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和《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98号)精神,做好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联合年检。
  三、年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商务、统计部门视同企业已参加联合年检;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企业另行上报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后,视同已参加年检;工商及外汇部门的年检手续按照各自的相关要求办理。
  四、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除参加工商总局年检外,还须参加北京市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及外汇局年检。
  五、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基层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
  六、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七、各单位要加强年检数据信息共享,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数据,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以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附件:2012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联合年检。
  三、网上参检方式
  (一)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www.b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并督促为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电子版的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年检系统”。积极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年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用数字认证证书(CA)申报年检。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进行网上年检申报且信用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二)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除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工商年检外,还须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www.lhnj.gov.cn), 选择该系统中的“北京市专版”, 填报年检报告书,参加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三)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网(http://fj.safe.gov.cn/110000)查询年检办理相关要求,并登录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或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链接至外汇局直投系统参加网上外汇年检申报。
  四、有关企业是否通过年检的确认问题
  (一)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只需到工商、外汇部门分别办理确认企业是否通过年检的相关手续;商务、统计部门视同企业已参加联合年检;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企业另行上报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后,视同其已参加年检。
  (二)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应携带网上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附件1:工商年检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指定地点办理;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总局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和办理工商年检盖章手续。
  (三)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及确认其通过年检的手续,按北京外汇管理部的相关要求(附件2:外汇年检办理须知)办理。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觉接受年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对逾期未申报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工商年检提交材料
  2.外汇年检办理须知
  3.北京市各年检部门联系方式

相关附件:
1.工商年检提交材料.doc    
2.外汇年检办理须知.doc    
3.北京市各年检部门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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