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价[2012]4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15
实施时间: 2012-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8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恳请核准高职专科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科创财〔2011〕16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金融服务外包专业每生每年8500元;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测绘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晋价费字[2012] 2012/4/18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京财综[2001]85 2001/5/18
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晋价服字[2011] 2011/6/1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希望大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 大发改收费字[2 2009/8/2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超限运输车辆行 闽价[2001]费字 2001/4/27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定保密电话月租费等收费 苏财综[2011]68 2011/11/7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 皖价费[2006]28 2006/1/24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 2016/12/6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 闽发改价格函[2 2025/8/15
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