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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企[2012]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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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9〕37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州(市)、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应对项目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实地调研,严格核实项目的各项条件,选择重点项目汇总上报,并对所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紧扣我省服务业发展要求,项目特色鲜明,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巨大,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并符合《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现状,2012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将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金融保险、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租赁、会展和商务服务、科研技术、咨询、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同时支持改造和提升商贸、餐饮住宿、仓储运输、家政、培训等传统服务业。
  为提高工作效率,最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化管理,2012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布置的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如之前没有纳入的,必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引导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无偿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得超过企业自投资金,贷款贴息方式贴息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但原则上均不能超过8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营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方向;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四)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良好;
  (五)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四、申报材料
  各州(市)、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作为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一式2分):
  (一)审核、推荐单位应提供资料
  1.州(市)、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项目申请文件;
  2.《云南省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云南省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州(市)、县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审查盖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资料
  1.《承诺书》;
  2.《云南省201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6.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以及利息支付证明。属于产业化项目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用地意见等资料;
  7.申请无偿资助的,需提供自有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属于产业化项目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用地意见等资料;
  8.项目申报材料,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及附件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9.根据财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查、筛选和上报工作。应对该项扶持政策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全面了解和掌握潜在项目情况,按规定审核并择优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2.州(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筛选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逐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按申报限额要求确定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汇总上报项目;
  3.省属企业(集团)及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时限
  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各州(市)、县财政局以及2011年度获得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省属企业或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单位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已执行项目实行审查、验收,应特别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考核,并在申报新项目时,一并上报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情况,上年度项目未完成或未报送上述资料的,不予安排当年项目资金;
  2.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报送全部项目和全部材料,省财政厅不直接受理企业(省属除外)申报的项目;
  3.本《通知》附件中涉及的电子文档可登录云南省财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4.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登录以下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后,实施网络申报:
  http://116.52.249.87:7001rep/index.jsp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俊良钟怡
  电话:0871-3627682
  电子邮箱:ynczqy2k@
  久其软件公司(网报系统)联系人:冯帅
  电话:13577079130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11.18.doc
  附件3:2011年云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银行核实情况表.doc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云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doc    
附件3:2011年云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银行核实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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