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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黑财注[2011]5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1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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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要求,省财政厅于2011年8月至10月对哈尔滨、黑河、伊春等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业务报备、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业务报备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专项审计等全部实行网上报备。从检查的64家事务所情况(截至2011年9月22日)看,绝大多数事务所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备。但也有个别事务所在报备工作中存在未报、漏报、报备资料不完整、上传格式不正确、上传位置不正确、报备收费金额与实际收费不符等问题。
  (一)未报备的事务所。哈尔滨海明会计师事务所(原依安永强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廷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德成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祥泰顺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伦昊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易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事务所没有报备。
  (二)报备漏项的事务所。黑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龙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国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黑龙江岁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哈尔滨隆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铁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宁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中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城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建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大庆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双鸭山双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双鸭山兴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集贤腾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鹤岗合兴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泰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庆诚恒信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金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哈尔滨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五常乾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望奎鑫岩会计师事务所、佳木斯中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至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27家事务所存在项目漏报。
  (三)报备资料不完整的事务所。黑龙江中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中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龙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绥化大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金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事务所上报的专项审计报告未上传报告正文及附表。黑龙江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中实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中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事务所上报的会计报表审计未上传附注。大兴安岭林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报表审计未上传资产负债表及附注。齐齐哈尔中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报表审计上传的报表为空表。
  (四)上传格式不正确的事务所。哈尔滨开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龙江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大庆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杜尔伯特维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肇东万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庆安兴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天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资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黑龙江中实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庆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大庆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七台河利丰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中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佳木斯京华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中玉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伦恒信会计师事务所等20家事务所上传格式不正确。
  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不按规定位置上传报表、报备收费金额漏填、报备金额与实际收费不符、未按业务发生年度及时报备等共性问题。
  二、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23号)中,关于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辖区内事务所总数20%的要求,省财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要求,对64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事务所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哈尔滨龙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中,各科目只有审定表,无审计程序表、检查表等,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对账单、往来款项未执行函证程序,也未执行替代程序、存货未盘点、未对长期股权投资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对应交税金进行复核、损益类科目未执行截止测试程序。哈尔滨文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各科目只有审定表和审计程序表,无检查表等,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单、往来款项未执行函证程序,也未执行替代程序、存货和固定资产未盘点、未对长期股权投资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对应交税金进行复核、损益类科目未执行截止测试程序等。哈尔滨瑞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程序表不全,各科目均未执行检查程序、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往来款项未执行函证程序,也未执行替代程序、存货和固定资产未盘点、未对长期股权投资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对应交税金进行复核、损益类科目未执行截止测试程序等。黑龙江广缘万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程序表内容填写不完整、所有科目执行检查程序时抽样量不足、存货未盘点、未对长期股权投资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对应交税金进行复核、损益类科目未执行截止测试程序等。黑龙江嘉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现金未盘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无凭证抽查记录、除货币资金外的其他报表项目均未执行实质性测试程序、长期股权投资除审定表外无其他实质性测试程序、固定资产除盘点表外无其他实质性测试程序等。黑龙江圣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应收款项未函证也未实施替代程序、固定资产未实施监盘程序、实收资本项目的程序表、审定表空白无内容、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未取得相关的合同等资料,对货币资金及损益类项目未进行截止性测试等,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留下审计轨迹。
  (二)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黑龙江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黑龙江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德源会审字第009号审计报告,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中:预收账款余额563935610元,占总资产的71%,其中未结转收入500780100元,占资产总额的63%,报告中未调整,也未披露。导致出具的无保留意见报告证据不充分,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逊克杰云会计师事务所对逊克县液化石油气公司出具的逊杰云审字〔2010〕第1号审计报告,对金额和性质均未达到重要性水平的事项却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三)只有审计报告,无审计工作底稿。哈尔滨海明会计师事务所(原依安永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依永审字〔2010〕第005号审计报告、双城汇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7份审计报告、哈尔滨文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哈文天会审字〔2010〕第036号审计报告、伊春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5份审计报告均无工作底稿。
  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未按质量控制的要求实施逐级复核,以及与客户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出具的审验报告正文、客户出具的管理当局声明书签章不全等共性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网上业务报备工作。网上业务报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认真填报,上报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二)各事务所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执业,严禁出具不实报告等执业违法行为。出据的报告和编制、保存的工作底稿要齐全,程序要完整,格式要规范。
  (三)省财政厅将根据业务报备和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予以处理。对违规情节轻微的,将分别采取谈话提醒、限期整改、下达行政监管关注函等方式予以批评教育;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性质较为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没有检查的事务所要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以为诫,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事务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省级财政部门对辖区会计师事务所五年轮查一遍的总体部署,在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切实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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