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土地征用、不动产征收补偿收入开具票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11]24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143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规范土地征用、不动产征收补偿收入开具票据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按照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的土地征用、不动产征收补偿收入,被征用土地、被征收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对按照规定属于不征收或暂不征收营业税的土地征用、不动产征收补偿收入,被征用土地、被征收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开具发票,各当事人应根据《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开具或收取合法、有效凭证;有关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妥善保管有关会计凭证(包括土地征用、不动产征收补偿公告,土地征用、不动产征收补偿合同、协议等)。
  各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土地征用、不动产征收补偿收入开具票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72号)第十一条规定内容同时停止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中国财务官王骏   2012年1月4日 +25金币
发文日期有误,正确日期是2011年11月30日  穗地税函【2011】243号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 浙地税二[2000] 2000/6/1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 浙地税二[2000] 2000/10/8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补偿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办税[2015]2号 2015/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 桂地税发[2000] 2000/6/2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 浙地税二[2000] 2000/9/27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 陕地税发[2000] 2000/6/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桂财税[2001]57 2002/1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收入征收 桂地税函[2003] 2003/6/9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闽财税[2019]32 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