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税[2011]3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2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令),现对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1/7/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0] 2009/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吉地税发[2005] 2005/9/26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 鲁财税[2011]91 2011/1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 2005/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 津国税征[2005] 0001/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应税服务增值税起 京财税[2012]26 2012/9/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紧急通知 内国税货劳函[2 2011/1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 2008/1/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