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参建、联建”形式开发房地产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青地税一[1998]2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5-29
实施时间: 1998-5-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3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
  你局青地税三分审(1998)1号文《关于对“参建、联建”等房地产开发合同如何认定其销售行为的请示》收悉。关于以“参建、联建”形式开发房地产收取购房款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以“参建、联建”形式开发房地产,在双方合作签定的符合有关法律的合同或协议中,一方有房地产开发权,另一方对确认部分的房屋在建成后拥有房屋产权,并按约定期限向一方支付参建、联建房屋款项。此类“参建、联建合同或协议”,实质为房屋销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销售不动产收取的预收房款,应当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预收定金的当天。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 吉地税发[2003] 2004/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相关 大国税函[2009] 2009/4/17
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 财税[2010]105号 2010/10/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适用 苏国税所便函[2 2010/10/26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云财税[2016]14 2016/2/2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房 青国税发[2007] 2007/5/8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 云地税农字[200 2005/11/14
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 财税[2009]100号 2009/7/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7/8/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以 青地税发[2007] 200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