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1]204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7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3] 2003/4/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沪财税[2011]11 2011/1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 2005/4/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浙国税发[2011] 2011/1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贯彻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湘国税函[2003] 2003/6/9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 闽财税[2011]92 2011/1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4] 2004/5/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局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 桂财税[2012]42 2012/5/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