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予调整自治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法税[2011]5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6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利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l、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1/7/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津地税流[2004] 2004/12/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应税服务增值税起 京财税[2012]26 2012/9/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 豫财税政[2003] 2003/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7] 2008/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沪财税[2011]11 2011/11/1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甬地税二[2011] 2011/1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4] 2004/5/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 2005/1/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川财税[2011]85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