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31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0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使用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如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税务行政许可。
  (二)纳税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交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含5市税务分局,下同)。
  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3.发票专用章印模。
  (三)纳税人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后应携带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初始发行。
  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日常领购增值税发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已取得增值税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日常领购发票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IC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购票人出示的本人身份证明必须与主管国税机关税收征管系统内事先预录的购票人信息一致,办税服务厅通过身份证识别设备查验真伪后,方可售出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
  (三)纳税人事先申请的购票人最多不得超过2人。纳税人如需更换发票购票人的,应填报《更换发票购票人登记表》,由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根据申请表的内容变更CTAIS V2.0中的购票人信息。
  纳税人确定、新增或变更购领发票的人员时,主管国税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
  (四)纳税人已领购发票进行缴销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已开具完毕的最后一份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为正常开具的发票,若其后有作废发票,则需同时报查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检查该记账联是否正确打印,核对记账联密码区部分打印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与记账联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一致。
  (五)对按规定应予作废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结存的空白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内的电子信息应同时作废。
  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加领购增值税发票数量,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月增购专用发票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国税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二)纳税人当月领购增值税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申请再次领购。纳税人申请增加领购数量时,应提报以下资料:
  1.《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加专用发票领购数量,需附送由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当月《专用发票明细表》、《销项税额汇总表》及已预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及复印件。
  (三)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对纳税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定专用发票每次或每月领购量。对有以下情况的,应移交实地查验部门进行实地核实后,方可凭查验部门出具的核实报告予以批准。
  1.申请领购数量在25份(含)以上且超过原领购总量1倍及以上的;
  2.当月第2次办理发票增量的;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经营类型(指工业商业相互变更);
  4.初始核定时因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以及财务核算地均不一致而被控制领购量尚未办理变更地址的。
  四、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按以下规定办理:
  申请调增最高开票限额,纳税人应填写《防伪税控超限额申请审批表》,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对偶尔发生大宗交易,需临时提高开票版额的,主管国税机关开票限额审批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核准纳税人开具高版额所需的发票数量,开票限额有效期为终审当月。
  五、对增值税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代开专用发票工本费暂免收取。
  (二)办税服务厅接到《申报单》后,审核《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如纳税人未与主管国税机关签订扣税协议的,工作人员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缴款书,通知纳税人到银行缴纳税款。
  (三)办税服务厅在税款上解入库后开具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五)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办税服务厅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六、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税局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防伪税控超限额申请审批表(PDF).pdf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PDF).pdf    
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PDF).pdf    
更换发票购票人登记表(PDF).pdf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PDF).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2/1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市3户防伪税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 粤国税函[2004] 2004/7/5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湘国税函[2013] 2013/7/2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冀国税发[2004] 2004/9/28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 陕价行发[2009] 2009/7/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 深国税函[2004] 2004/11/22
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 国税函发[1995] 1995/6/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等几个问题 赣国税函[2004] 2004/3/3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 鄂国税函[2008] 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