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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档案复印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发文时间: 20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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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30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561号)等文件的规定,档案、资料的翻拍放大,可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照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的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在接到本通知15日内到我委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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