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11]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7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现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确如下,从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一、增值税起征点
  1、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提高我区个体工商户营业 内地税字[2011] 2011/3/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营业税起征点 赣财法[2011]92 2011/11/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全面 沪财发[2021]2号 2021/5/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加强个体税收征 鲁地税函[2006] 2006/2/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1/1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 2008/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 沪国税流[2002] 2002/9/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沪财税[2010]50 2010/7/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4] 2004/5/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