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1]7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5-17
实施时间: 2011-5-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旅游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旅函[2011]5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的规定,现将你委向参加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等事项函复如下:
  一、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26004005)为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国家旅游局30元)。
  二、请你委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委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1年5月20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 津价费[2003]10 2003/4/1
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 发改价格[2016] 2016/9/1
关于重新核定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 2011/12/1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晋价费字[2012] 2012/8/10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 晋价费字[2012] 2012/4/18
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 发改价格[2010] 2010/4/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京发改[2013]20 2013/9/29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3] 2013/4/1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羽毛球俱 闽价服[2012]31 2012/8/1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 闽价费[2012]19 20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