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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1996]16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6-10-23
实施时间: 1996-10-23
失效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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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注协:
  现将《北京市会计工作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根据本部门、本地区会计工作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力争按期全面实现规划目标,把我市会计工作提到更高的水平。
  
  北京市会计工作五年规划(1996-20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996)16号文件和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努力推进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划。  
  一、法规制度建设
  会计工作要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会计人员要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要依法工作;会计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使会计工作在法制化建设上取得实效。争取建立、补充地方性法规,使法规制度更加完善,更加规范化。
  1.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贯彻和实施具体会计准则。
  2.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各行业、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
  3.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工作仲裁管理,会计人才市场管理,会计管理监督,会计人员评价标准,会计信息交流办法等规章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形成较完善的体制。
  4.为使法制宣传制度化、经常化,将每年五月第二周定为“北京市会计法规宣传周”,开展“两法”、“两则”、“两制”宣传活动,第二周的周日为“会计法”宣传日,以突出会计基本大法的宣传。
  5.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力度,全市每年重点检查一定单位的会计工作,形成检查制度。
  6.定期进行会计工作展示,宣传会计法规,促进会计业务交流。  
  二、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人员管理上,实现制度化;在会计核算上,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在会计核算管理手段上,实现电算化;在基础工作评价上,实现量化(即达标升级量化考核)。
  1.严格执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考取“会计证”,取得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到1998年底,市属和各区县属企事业单位、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乡镇企业“会计证”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2.结合国务院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要求,继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达标升级”工作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不但量上要增加,而在质上要突破。会计管理部门工作要强化,到2000年市属和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应100%的达标;在完成达标的基础上,应有2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达到三级标准;应有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达到二级标准。乡镇企业应有20%达标,应有5%达到三级标准,应有3‰达到二级。个体(私有制)企业应有10%达标。
  3.为实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信息现代化,继续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到2000年市各主管局、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在会计工作中实现计算机管理段落化的应达到15%以上,实现系统化的应达到8%以上。各区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在会计工作中实现计算机管理段落化的应达到20%以上,实现系统化的应达到10%以上。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的乡镇企业、私有制企业应争取有3%以上实现段落化管理。  
  三、会计人员素质
  搞好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最关键的因素。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长期的、综合性的工作,只有长抓不懈才能逐步取得成效。
  1.加强学识水平的培训。会计人员学历水平偏低,是我们多年遗留的问题,它制约着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必须花大力气改变会计人员的学历结构。到2000年,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中专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其中:中专学历的达到53%以上,大专学历的达到30%以上,本科学历的达到12%以上。今后,对以上单位新增加的会计人员规定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否则不得上岗。各区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中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其中:中专学历的达到60%以上,大专学历的达到20%以上,本科学历的达到10%以上。这些单位新增加的会计人员也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否则不得上岗。乡镇企业会计人员中专以上学历的应达到60%以上。私有制企业会计人员中专以上学历的应达到50%以上。
  全市各会计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应充分发挥北京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在培训会计人员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北京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这所培训基地及已拥用的教学设施,共同完成会计人员的学历教育任务。
  2.加强专业能力的确认。会计人员学历水平偏低,造成了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上占的比重较小,应从以下几方面为会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做好服务:
  (1)继续配合市科干局做好每年一次的A种考试工作。
  (2)做好每年一次的B种考试的考前辅导工作及考试的组织工作。
  (3)做好每年一次的会计工作二、三级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4)做好每年一次的企事业单位高级会计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经过努力,争取到2000年全市会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比重平均达到50%以上,其中:市属单位应达到80%以上,区县属单位应达到50%以上,乡镇企业应达到30%以上。
  3.加强会计电算化培训。争取到2000年以前,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率达到100%。从2001年开始,新增加的会计人员必须先取得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争取到2000年,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电算化中级培训率达到10%以上,高级培训率达到3%以上。
  4.加强会计人员在职培训。会计人员在职培训是会计人员了解信息、学习新知识、更新观念、更好地作好会计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要求,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必须保证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持有“会计证”的非在岗人员,必须保证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0课时。会计在职培训将作为“会计证”验证的否决条件。  
  四、会计管理
  1.加强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管理的原则是“宏观监督、微观指导”。按照会计法规定对全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评委的作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的贯彻实施。
  为保证监督的力度,将在全市聘请100名“会计工作监督员”,及时反映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家制定的具体准则在二至三年内将陆续出台,对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量较大,因此,我们将结合在职培训工作给予具体指导,以使全市的会计核算工作更为标准化、规范化。
  2.加强“会计证”的培训。“会计证”作为会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有待改进。今后“会计证”培训的原则应是:“总量控制,按需培训,正规授课,保证质量”。按目前北京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及自然减员来预测,每年培训人数应总量控制在1万人以内,即可满足全市的需要。
  3.发挥会计学会的作用。会计学会作为群众性学术团体,应逐步成为会计职业自律性组织,接受政府赋予的部分职能,在市场经济下的会计工作中发挥自身作用。吸收一批有识、有技、有力的会计专业人才,为会计工作做出成绩。
  4.继续搞好对从事会计工作30年人员的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5.搞好1999年的北京市财会人员第四届运动会的组织工作。
  6.加强会计管理机构建设,逐步增加装备,实现会计管理工作办公现代化。加强会计管理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达到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格、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素质较高的总体目标。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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