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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9]9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7
实施时间: 2009-8-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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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税源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各设区市局要全面了解在我省注册登记并已在境内、境外上市的股份公司的收入与纳税情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将上市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单位进行管理,一律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办法,对其所有高管和员工建立个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档案。及时掌握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分配动态,对股息分红、股权变动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其高管和员工收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实施重点管理和监控,堵塞征管漏洞,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
  各设区市局要切实做好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工作,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特别是对人均收入较高、12万元以上收入人数较多的上市公司,应作为宣传、服务和管理的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上门开展税法政策宣传辅导等多种形式,督促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要做好对上市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确保每个纳税人及时收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加强部门联系,开展纳税核查
  各设区市地税局要加强与工商、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提高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纳税情况的核查,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和约谈,对没有扣缴或者没有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以及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报送材料
  各设区市地税局要积极研究和探索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律性,进一步规范征管流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设区市局每年组织开展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的核查,并于7月31日前向省局所得税处报送有关核查资料。今年的核查情况,请各设区市局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局所得税处(ftp://146.16.16.121/上传文件/所得税处/09年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汇报材料中既要有总体情况,又要有典型户分析情况;既要反映成绩和好的经验,也要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征管建议。
  附件: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分配及高管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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