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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11]2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6-30
实施时间: 2011-6-30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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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6号)和《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鄂发[2010]24号)精神,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行业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财会[2010]19号)和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的要求,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遵循会计人才发展规律,创新培养机制,科学组织,规范管理,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高层次会计人才,倾力打造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优秀会计人才队伍,推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充分的会计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从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我省现有会计人才现状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把“省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作为全省“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先行启动,用5年左右时间,实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我省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学术领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造就100名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发挥省会计领军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省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支持。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的重要事项,指导、推动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具体组织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落实培训单位,确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培养对象进行跟踪考核管理;建立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对会计领军人才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和管理。
  四、选拔对象
  (一)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按照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考试考核、资格审查、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省会计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
  3.第一学历本科,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申报参加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38岁。
  2.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不超过35岁。
  3.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榜、银榜,年龄不超过32岁。
  4.中央在鄂企业,省、市(州)大、中型企业中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或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中央在鄂以及省、市(州)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中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在鄂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的人员。
  对取得突出实绩、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采取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
  选拔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原则上依托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进行,省会计领军人才申报对象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中的成绩作为我省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依据之一。按笔试成绩择优进行面试。
  考核选拔方式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且学历较高、年龄较轻的分管财务的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四)会计领军人才申报对象通过考试或考核,经审查合格后入选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体系。
  五、人才培养
  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等形式。包括:
  (一)依托省内外著名财经类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培训基地,进行集中授课、研讨。
  (二)聘请省内外著名财务会计类专家进行结对培训,实行一对一辅导培养。
  (三)组织赴世界知名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和有关组织进行访问交流。
  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2至3年为一个周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形式,加强培训管理,强化培训效果。
  建立量化考核和淘汰机制,对培养期间表现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励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脱颖而出。培训期满,经考核认定,授予全省会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并通报全省。
  六、管理使用
  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为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用人单位应重视和支持省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培训,在资金和时间上给予支持;省级财政安排适当资金用于省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
  建立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档案信息库,对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职务、业绩、培养情况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对入选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
  (一)承担省级会计科研项目,并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二)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任期内给予适当补助;
  (三)纳入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
  (四)在选拔省级以上各类专家和表彰优秀人才时予以重点倾斜。
  (五)为取得国际资本市场认可的专业资格,晋升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造条件。表现特别优秀的,通过相关资格、能力考试后,在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
  (六)择优向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以及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
  (七)组织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赴境外考察、实习、研修;
  (八)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休假疗养、国情考察、政治理论培训等待遇。
  (九)树立为会计行业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地位、影响力和感召力。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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