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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价费[2008]5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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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要求,去年三月份我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甘价费[2007]75号),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了各项措施,集中时间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国家下发的中央管理项目的基础上对省上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各项收费,包括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性质、属性、权限等内容在软件中予以明确界定,并按时向国家上报了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统计表和年度分析报告。从各地报送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少数市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收费统计数据和统计报告不如期上报,影响了我省收费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
  二是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收费统计软件只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个别市县统计人员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相关的业务知识还不熟悉,错将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也统计在内,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个别市州还没有充分发挥收费统计系统的作用,为收费管理工作服务,存在收费统计与工作相脱节的现象。
  四是没有很好地对收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致使收费统计人员不能熟练地掌握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尚有部分县区物价系统无法开展收费统计工作。
  五是个别单位票据填写不规范,没有按照要求填写收费收入,使收费数据录入不畅,影响了数据统计工作的效率。
  为进一步搞好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使我省收费统计工作切实取得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收费统计基础工作。收费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准确掌握收费管理数据资料,全面分析收费总量及其变化情况,强化价格主管部门收费管理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准确统计,严格把关,不断完善统计资料库,进一步提高收费统计工作质量。
  二、高度重视收费统计工作。2006年收费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结束后,针对各地反映的情况和在录入收费数据中发现的问题,省物价局已连续在统计系统的电子公告中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县级收费统计工作的指导。各市州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收费统计工作,提高收费管理水平,分管领导亲自督促,对录入数据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审核整改力度。要从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加强统计指导培训工作。没有举办培训班的市州要通过各种形式对收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熟练操作统计系统,并按要求将统计数据通过系统层层汇总上报。
  四、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应根据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情况认真填报。各级价格部门要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并按国家及省上要求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收费统计资料,不能匡算、估算、缺报、漏报,也不得重复计算上报。从2008年起,我局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每年对各市州价格部门的收费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略)
  2、各市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金额汇总表(略)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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