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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6]18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5
实施时间: 2006-5-15
失效时间: 2008-9-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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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6]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过渡期内,我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其它业务操作办法,仍按省局《关于过渡期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5]3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5]75号)等文件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8]1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9-11
实施时间:20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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