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CPA执业规范体系 > 具体准则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发文文号: 财会[2001]100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1-1-21
实施时间: 2001-7-1
失效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具体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4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估计的审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会计估计,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概念一致。
  第三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合理作出会计估计并予以适当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
  第四条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价被审计单位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披露是否适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五条 会计估计通常是被审计单位在不确定情况下作出的,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作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七条 在审计会计估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审计程序:
  (一)复核和测试被审计单位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
  (二)利用独立估计与被审计单位作出的会计估计进行比较;
  (三)复核能够证实会计估计的期后事项。
  第八条 在复核和测试被审计单位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以下步骤:
  (一)评价会计估计依据的数据、假设和使用的公式;
  (二)测试会计估计的计算过程;
  (三)如有可能,将以前期间作出的会计估计与其实际结果进行比较;
  (四)考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估计的批准程序。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会计估计依据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当会计估计依据的数据是会计数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判断其是否与会计系统的相关数据一致。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审计证据。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对收集的数据是否进行了适当的分析并作为确定会计估计的基础。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会计估计依据的主要假设是否有适当的根据。
  第十二条 在评价特定会计估计依据的假设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根据以前期间的实际结果,判断这些假设是否合理;
  (二)判断这些假设是否与其他会计估计依据的相关假设一致;
  (三)判断这些假设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计划一致。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主观的、容易引起重大错报的或对情况变化敏感的假设。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了解的被审计单位以前期间的经营成果、所处行业惯例及相关计划,评价被审计单位使用的会计估计公式是否仍然适当。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被审计单位作出会计估计的计算过程。测试的时间和范围取决于以下因素:
  (一)会计估计计算的复杂程度;
  (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会计估计的程序和方法的评价结果;
  (三)会计估计在会计报表中的重要性。
  第十五条 在可能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被审计单位在以前期间作出的会计估计与其实际结果进行比较,藉以:
  (一)获取有关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程序总体可靠性的证据;
  (二)考虑是否需要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估计公式;
  (三)评价被审计单位对两者的差异是否已经量化并作适当的调整或披露。
  第十六条 重要的会计估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复核和批准。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种复核和批准是否由适当层次管理人员执行,且有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自行作出独立估计或从其他渠道获取独立估计,并与被审计单位作出的会计估计进行比较。当利用从其他渠道获取的独立估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独立估计依据的数据、假设和使用的公式,并测试其计算过程。
  第十八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日之前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可能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估计提供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复核此类交易和事项,以减少甚至取代第七条第(一)、(二)项的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影响会计估计依据的数据或假设的重大期后交易或事项。
  第二十条 当被审计单位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涉及专门知识和技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第三章 对会计估计合理性的评价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了解的被审计单位情况,以及会计估计是否与在审计中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相一致,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作出最终评价。
  第二十二条 如果依据审计证据得出的估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作出的会计估计存在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判断该项差异是否合理。
  如果该项差异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该项差异视为一项错报连同其他错报一并考虑,以评价是否对会计报表的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单项差异合理但偏向一个方向,以致各项差异的累积数可能对会计报表的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从整体上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 如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或缺乏客观数据,以致无法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如涉及会计估计的审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06]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2-15
实施时间:2007-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会协[2006]72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6-11-1
实施时间:2007-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信息披露业务备 2010/8/3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9号--IPO 北京注册会计师 2016/11/1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