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01]4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6
实施时间: 2001-7-6
失效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6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外税分局、计算机中心: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周期较长、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无法准确确定成本、预收售房款收入确认滞后的问题,我局从2000年起,对房地产业采取“按预收帐款1.5%预征企业所得税,待项目竣工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效加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 近期据企业反映和我局的调查了解,发现由于我市房产开发土地实行公开竟价,开发成本较大,企业资金较为紧张,利润下降,按原规定缴纳确有困难。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贯彻合理负担原则,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内(1月一12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由1.5%改按0.75%征收,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基层局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征管一线人员并告知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季度起企业所得税申报改按0.75%税率征收入库。
  二、今年已按1.5%税率申报入库的多缴企业所得税不予退库,可在今年二、三季度的所属应纳企业所得税中直接申报抵扣。
  三、其他规定仍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二[2000]24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厦地税政二[2000]32号)文要求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
实施时间:2007-6-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税务审计 苏国税发[2005] 2005/12/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 京国税[2000]9号 200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银川市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 宁地税函[2007] 2007/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 闽政办[2018]34 2018/4/2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 青地税发[2005] 2005/11/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桂地税发[2016] 2016/3/4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 台州市地方税务 2010/7/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问题 吉建办[2012]35 2012/6/2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 藏国税发[2007] 2007/2/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 青地税发[2006] 200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