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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8-12
实施时间: 2019-8-12
失效时间: 2024-11-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2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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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4-11-18
实施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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