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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秘发[2011]9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2-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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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3号)对总(母)分(子)公司报表填报问题的要求,现将报送原则、方式、时间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母子公司结构的,母子公司均应独立填报各自报表。
  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总分公司结构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总分公司的注册地跨省级行政区或计划单列市的,则总分公司应独立填报各自报表;二是总分公司的注册地在同一省级行政区或计划单列市内的,则总分公司应合并填报报表。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符合独立填报条件的总(母)分(子)公司均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使用安全盘(U Key)登录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系统(/odps/)完成本机构各自的信息填报或核对工作。如核对有误,请填写《系统信息修改申请表》,上报至所属地方税协,经地方税协审核后,报中税协注册部,由信息部修改。
  三、凡符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43号)和《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16号)规定的总(母)分(子)公司,中税协将在报表填报工作结束后合并其经营收入。
  二○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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