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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1]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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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基础信息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6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的规定,为提高行业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避免历年行业报表在制作和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税协在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以下简称报表应用系统)试运行的基础上,决定在2010年度行业年度报表填报工作中正式启用报表应用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为确保报表的按时填报,请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2010年12月31日前审批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自1月15日起使用安全盘(U key)登录报表应用系统进行填报。网址是: / .该系统下设两种用户类型: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用户名将在用户插入安全盘、登录系统时自动生成,密码与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采集系统或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系统的登录密码一致。(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填报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内容为:国税函[2006]875号文件规定的行业年度报表的表1、表2、表4、表5(该表根据事务所填报的表1、表4 中相关信息自动生成,但需事务所确认后提交)、表6对应的税务师事务所信息项。
  (二)地方税协填报内容为:填报国税函[2006]875号文件规定的行业年度报表中的表3,审核并汇总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填报的上述报表,通过系统提交本地区的行业年度报表至中税协。
  三、报送时间
  根据国税函[2006]875号文件规定,表1至表5上报中税协的截止期为3月31日,表6的报送截止期为7月31日。
  四、关于总(母)分(子)公司的报表填报问题
  总(母)分(子)公司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填报:即总机构(即总公司或母公司,下同)和其全部分支机构(即分公司或子公司,下同)应按照其机构所在地的年度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向其所属地的地方税协独立报送各自报表;总机构不得汇总报送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此外,总机构在报送报表的同时,需另报送其所有分支机构的团体会员注册号,报送方法另行通知。
  五、填报要求
  各地方税协除认真完成填报工作外,还应安排专人通过报表应用系统即时跟进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的填报情况,及时审核事务所提交的报表,协调督促事务所按时、准确完成网络填报工作。
  六、以上通知在执行时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税协(信息部、注册部)或武汉税通客服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武汉税通客服部:027-59722290;咨询QQ:1206607330
  中税协(信息部):010-68451149;咨询QQ:786496627
  中税协(注册部):010-68413988转8205
  附件: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操作说明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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