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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法[2011]1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4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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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0〕75号)等规定,省物价局对2003年制定的《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法〔2010〕75号 )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
  一、省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
  (一)大范围调整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二)全省统一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5A级景区门票价格
  (四)输配气管道联网的天然气民用销售价格
  (五)公办高中学费
  (六)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费
  二、市、县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
  (一)城市自来水民用销售价格
  (二)城市公交票价(含轨道交通等)和出租车运价
  (三)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价格
  (四)其他管道燃气民用销售价格
  (五)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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