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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1]47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5
实施时间: 2001-9-5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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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79号)的规定,做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001年9月5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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