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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科委
发文时间: 1993-5-15
实施时间: 1993-5-15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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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1993年5月15日,国家科委
  
  第一章总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经各级科委认定的所有科技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按本规程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规程已有规定者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本规程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规程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列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编定页数,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报送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本规程由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六、本规程自1993年7月1日执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一览表----------------------------------------------------------------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序号|编号|会计科目----|------|----------------|----|------|------------------
  ||一、资产业|||1|101|现金|30|231|预提费用2|102|银行存款|31|238|风险准备3|109|其他货币资金|32|241|长期借款4|111|短期投资|33|251|应付债券5|112|应收票据|34|261|长期应付款6|113|应收帐款|||三、所有者权益类7|114|坏帐准备|35|301|实收资本8|119|其他应收款|36|311|资本公积9|122|材料|37|313|盈余公积10|129|低值易耗品|||11|134|商品|38|321|本年利润12|136|产品|39|322|利润分配13|138|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四、成本类14|139|待摊费用|40|401|生产成本15|151|长期投资|41|405|制造费用16|161|固定资产|42|406|科技开发成本17|165|累计折旧|43|407|技术服务成本18|166|固定资产清理|||五、损益类19|169|在建工程|44|501|销货收入20|171|形资产|45|502|销售成本21|181|递延资产|46|503|销售费用2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47|504|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负债类|48|505|技术收入23|201|短期借款|49|511|其他业务收入24|202|应付票据|50|512|其他业务支出25|203|应付帐款|51|521|管理费用26|211|应付工资|52|522|财务费用27|214|应付福利费|53|531|投资收益28|221|应交税金|54|541|营业外收入29|228|其他应交应付款|55|542|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企业下辖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其附属企业可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经常收取包装物押金或其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5.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6.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
  7.“122材料”科目,由《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的“123原材料”、“128包装物”、“133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合并而成,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外购半成品和零配件、包装物等。在途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8.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9.预付、预收帐款被合并在“应付帐款”、“应收帐款”科目里,这两项帐款较多的企业也可以设“预付帐款”、“预收帐款”科目。
  10.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燃料”等科目。
  11.“134商品”科目核算为销售而购入的商品,包括为销售而购入的技术商品。
  12.“136产品”科目,由《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的“137产成品”、“135自制半成品”科目合并而成。技术产品也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下设“产成品”、“技术产品”、“自制半成品”等二级科目。技术产品是企业开发的准备对外销售的技术成果。
  13.商业活动较多的企业还可以设置“141受托代销商品”、“205代销商品款”、“532代购代销收入”等科目。
  14.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5.设置“228其他应交应付款”科目。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209其他应付款”、“223应付利润”、“229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在一起。
  16.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或将“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基本生产”、“辅助生产”两个科目。
  17.“501销货收入”科目,下设“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二级科目。
  18.“502销售成本”科目,下设“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等二级科目。
  19.“503销售费用”科目,归集销售部门销售商品和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企业为购入商品而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在本科目归集。企业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进货费用”科目。
  20.“504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金。
  以下为科技企业新设置的科目:
  21.属于负债类的,“238风险准备”科目。
  22.属于成本类的,“406科技开发成本”和“407技术服务成本”科目。
  23.属于损益类的,“505技术收入”科目。
  24.企业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25.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事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
  
  第三章会计科目应用说明
  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的库存现金数额。
  四、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
  企业收付的外币、外汇兑换券现金,应分别设置外币、外汇兑换券的“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外币存款也在本科目按币种分别设专户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五、企业在多个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同时开立帐户的,按帐号和人民币、外币种类等分别设立“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帐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定期抄送的对帐单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更正。月终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如果不符,应立即向银行查明更正,并对未达帐项及时清理。
  六、企业的外币银行存款,应将外币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七、企业从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存款时,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时,按其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从调剂市场买入又卖出的外币,买入与卖出的人民币差额应先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冲销后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从其他来源取得的外币,卖出时产生的差额,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109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购的货物运回入库时,借记有关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结算户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有关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起送至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货币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11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且持有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国库券等。企业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的上述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股票如包括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即在股利登记日之前购入的),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出售股票、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帐面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售出的股票如包括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即在股利登记日之后售出的),应作为应收款处理。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短期投资的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112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的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及营业收入各科目。
  三、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收金额(应收票据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数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余额。
  六、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本科目应按不同的票据种类分别设帐,实行明细核算。
  113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帐款。
  企业按合同或协议规定预收购货单位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销货收入”、“技术收入”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销货收入”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收的货款,则作相反的分录。
  四、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应收帐款中经确认为坏帐的,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确认的坏帐,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各明细帐户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已经交付的商品、产品,提供的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帐款余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已经预收,但尚未发出材料、商品等的款项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114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提取的用于冲销坏帐损失的准备金余额。
  在资产负债表中,本科目作为“应收帐款”科目的减项列示。
  119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包括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各种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其他应收的款项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明细帐。
  122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外购半成品和零配件、包装物等。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购入、自制完成并已验收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生产成本”等科目。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材料盘盈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当期不能处理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领用、加工发出的材料,借记有关帐户,贷记本科目。
  盘亏材料,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不能处理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用材料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见“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应内容。
  五、按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企业,应增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采购材料后,根据发票帐单支付价款和运输费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在材料入库记帐的时候,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帐,月末,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出库的实际成本,一般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分批实际进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企业必须选用其中一种方法计算材料出库的实际成本,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应经过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并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六、出售材料,按实际收到款项,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帐面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期末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八、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本科目应设置“在途材料”、“库存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等明细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在途材料在“材料采购”科目中核算。
  库存材料应按材料的类别、品名和规格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材料明细帐。财会部门与实物保管部门记录应一致。
  在途材料按供应单位设明细帐。
  委托加工材料应按加工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129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其在途低值易耗品在“材料采购”科目中核算,本科目核算其在库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玻璃器皿等,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借记本科目(在库低值易耗品),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生产成本”等科目。
  盘盈低值易耗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当期不能处理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期的方法摊销。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盘亏低值易耗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不能处理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末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记人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管理,并在备查簿上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所有在途、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六、低值易耗品应按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核算。
  134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以出售为目的购入的商品(包括技术商品)的实际进价。
  二、商品的实际进价确定如下:
  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实际进价。购进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销售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实际进价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记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定的,冲减销售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实际进价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三、外购商品按买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科目。购货发生的进货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也可以设置“进货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盘盈商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当期不能处理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四、结转已销商品成本,按实际进价,借记“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商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不能处理的,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出库商品的实际成本的计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分批实际进价法”、“后进先出法”中任选一种。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用商品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见“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应内容。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所有商品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设置“库存商品”、“在途商品”、“门市部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目。
  库存商品、门市部商品按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帐,详细核算商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会部门与实物保管部门的记录应一致。
  在途商品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委托代销商品,按接受委托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技术商品是指以转卖为目的购入的各种技术,它应按技术名称设置明细帐。
  136产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要求,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的实际成本。企业开发的技术产品,也在本科目核算。在产品在“生产成本”科目中核算,科技在产品在“科技开发成本”科目中核算,均不包括在本科目中。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一并在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帐。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未提货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单独设置备查簿,不包括在本科目内。
  二、生产车间完工验收入库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已完成的科技开发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科目。
  盘盈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或“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月末结转已销产品成本,借记“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在产成品发出后,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产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产品出库实际成本的计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分批实际进价法”、“后进先出法”中任选一种。选定后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方法。
  用产品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见“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应内容。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现有库存产品余额。
  五、本科目设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技术产品”等明细科目。
  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应按品种、名称、规格、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帐,核算各种产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138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运杂等费用,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商品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产品”科目。
  三、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应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销货收入”科目;同时,按比例结转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商品已经发出,应在以后分期收回的货款的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购货客户设置明细帐或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139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且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企业开办费用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其他费用,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均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种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三、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待摊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费用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151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以及购入的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
  本科目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财产价值记帐。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不足被投资企业权益总额的25%时,本科目按成本法记帐。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总额25%以上时,本科目应按权益法记帐,以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及其变化。企业的长期投资在被投资企业权益总额中超过50%,且属于同一行业或有纵向业务联系时,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投资企业总的财务状况。不属于同一行业或无纵向业务联系时,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是应提供各被投资企业的分别的财务报表。
  
  二、股票投资:企业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入的股票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即在股利登记日之前购入的),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当被投资企业股东权益增加时,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当被投资企业股东权益减少时,作相反的分录。收到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债券投资:企业购买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帐时,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利息,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购入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摊。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本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本期应计利息与本期应分摊溢价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应分摊的折价,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本期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本金和已计利息部分)和“投资收益”科目(未计利息部分)。
  四、其他投资:企业以货币资金向其他企业投出的非股票和非债券投资,按投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材料等,应按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如按协议价格或评估价格投资转出材料等,应按议定或评估价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价格差额记入资本公积。
  企业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按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如无形资产按议定价格投出,按协议价格借记本科目,按帐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协议价格与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记帐的企业,应比照本科目第二款中股票投资的办法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企业投出的资本数额与收到发还的投资有差额时,其差额应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对外长期投资的余额。
  六、本科目设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应计利息”明细科目。
  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16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
  二、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定或协议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在其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时,应进行转帐,将其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价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净值,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三、企业对于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企业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协议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价格记帐。
  7.在清查财产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记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以后,再行调整。
  五、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六、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七、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165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借记“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应按固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五、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期计提的折旧累计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本科目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的减项列示。
  六、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166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而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本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应分别累计,转销处理时再转入有关科目;或借方与贷方余额相抵后将差额转入有关科目。
  二、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的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固定资产和残料的收入及变价收入,在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结束后,“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与贷方余额相抵,借差为净损失,贷差为净收益。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清理的净损失,若属于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若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169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为形成固定资产发生支出和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三、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在此之后发生的,记入当期损益。
  企业的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的实际成本,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可设“专用材料”、“建安工程”、“待安装设备”等明细科目。
  还应按专用材料、待安装设备种类,设置明细帐。
  在建工程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
  17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自己使用的、自行开发的以及从外界购入的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价值。为销售而开发或购入形成的知识产权,在“产品——技术产品”或“商品”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技开发成本”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确认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按预计或法定年限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形资产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净值。
  五、本科目应按专有技术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181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其他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
  二、企业发生递延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递延费用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各种递延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如开办费应从企业开始生产当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开办费)。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摊销的递延费用的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各种财产的盘亏、盘盈和流动资产的毁损。
  本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应分别累计,转销处理时再转入有关科目;或借方与贷方余额相抵后将差额转入有关科目。
  二、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当期不能处理的,借记“材料”、“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产品及固定资产等,当期不能处理的,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商品”、“产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三、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转销。
  流动资产盘盈转销,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盘亏转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转销,借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盘亏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或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其余的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损失;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溢余。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按总资产的加项和减项列示。
  六、本科目应设置“等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
  2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户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202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应付帐款时,借记“材料——在途材料、库存材料”、“商品——库存商品”、“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开出的应付票据,如为带息的票据,应于月份终了计算应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和“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将最后一月尚未计算的应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如果票据期限不长,利息不大,也可以于到期支付利息时,一次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签发、承兑而尚未偿还的票据债务数额。
  五、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收款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203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企业按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供货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验收入库单、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库存材料”、“商品——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偿付供货单位、劳务供应单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预付购货款时,按预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材料、商品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本科目各明细帐户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已收到商品和劳务,但尚未支付供货单位的款项;借方余额表示已预付货款,但尚未收到产品、商品的款项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户名,以及按预付货款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211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没有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应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每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技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应付职工福利费”、“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支付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付而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214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企业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的公益金,应在“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规定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结余数额。
  221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资源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当年应交纳的所得税,用净欠交所得税数额反映。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企业应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分别核算企业代收应交的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将已收的和应收的上述税金,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自用油应交纳的烧油特别税,以及购入未税油改作燃料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6.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实际交纳各项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国家规定减免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企业应交未交的税金。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228其他应交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应付、暂收的国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其他款项,包括:
  1.“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
  2.企业除应交税金及附加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国家的款项。
  3.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
  4.应付股东股利和应付其他投资人的分出利润。
  5.收到的押金、保证金等。
  6.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交应付款项,如“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未付租金、应付股利和其他投资利润、收取的押金等,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的一部分短期负债。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应付款项的种类,及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231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成本中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本期成本的各项支出,借记“制造费用”、“科技开发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发生的支出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超过预提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已计提但未支出的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238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取标准,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二、企业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的科技开发项目失败,或无形资产提前注销,经过规定程序核准,按失败项目的支出额或未抵偿支出的差额及注销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提取的风险准备如不足抵实际发生的应冲销额时,未冲销额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科技开发成本”等科目,再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但尚未冲销的风险准备。
  24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归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长期借款,其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五、本科目应按长期借款的种类和债权单位设置明细帐。
  251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二、企业发行债券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受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提取应支付的债券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三、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溢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按债券面值与实际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折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与实际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
  企业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间摊销。企业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溢价发行的,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的,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与应计利息之和,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七、本科目应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明细科目。
  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261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的外币金额(包括设备和随同设备一起进口的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的运杂费)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引进设备款)。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设备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设备交付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包括设备价值和国内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随同引进设备引进的专用工具和零、配件等,应于交付使用时,借记“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归还引进设备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按协议租入设备等资产,应按协议价款加上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租赁费)。
  支付租赁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长期应付款,其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七、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301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人如以建筑物、机器设备、物资等投资,应以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借记“固定资产”、“材料”、“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应以确认的价值入帐,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企业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到的现金等资产超过发行股票面值时,应按实际收到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规定转让其股权,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从股东帐户有关明细帐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在企业注册资本范围内,投资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五、股份有限公司,本科目应设置股本备查薄,详细记录股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情况,并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帐。
  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股东设置明细帐。
  311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确定的价格,借记“固定资产”、“材料”、“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到的现金等资产超过发行股票面值时,应按实际收到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按增值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资本公积的余额。
  五、本科目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明细科目。
  313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用于集体福利的公益金及减免税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也在本科目设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提取公益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公益金)。
  减免税发生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国家扶持基金)。
  三、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
  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企业用公益金兴建集体设施,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需要经过安装工程的,应先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均不需要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六、本科目设“盈余公积”、“公益金”、“国家扶持基金”等明细科目。
  321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期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转入收入,借记“销货收入”、“技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入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科目结出的全部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22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额。
  二、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将全年实现利润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其他二级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结转后,“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
  三、企业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计算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企业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
  4.分出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应付款”科目。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提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应付款”。
  四、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也应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增的上年利润或调减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减的上年利润或调增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未分配利润)的年末贷(借)方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
  六、本科目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提交特种基金”、“分出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4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基本生产成本;
  2.辅助生产成本。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劳务和产品,月末时应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经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末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产成品”、“产品——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月末余额,为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在产品成本应按企业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计算。
  405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其他应交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帐。
  五、除季节性生产企业外,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
  406科技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研究开发、中间产品试验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记入各有关科技开发项目成本。所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以外的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其他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月终再分摊到各个项目中去,以计算各科技项目的实际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数额较小,业务不多时,可在本科目核算。业务较多或数额较大时,应在“407技术服务成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科技开发部门耗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分摊人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支付、计提、分配应由本科目核算的其他费用时,借记本科目(其他费用),贷记有关科目。
  三、月终将本科目归集的其他费用分摊到各个科技开发项目中去,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费用)。
  企业对其完成的技术成果,其中准备外销的,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技术产品”,贷记本科目(××项目);企业留作自用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确定为损失的,按实际成本,借记“风险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科技开发部门在产品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科技开发项目设置明细帐,并设置“其他费用”明细科目。
  407技术服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房的装修、各类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技术服务等。
  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服务项目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服务项目根据类别和结算办法确定。其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记入技术服务项目成本,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核算,月末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服务项目成本。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技术服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应根据技术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款结算办法,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或工作的成本。采用按月结算价款办法的服务项目,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或工作的实际成本,借记“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项目完成后一次结算或分期结算价款的项目,应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期结算已完项目的成本,借记“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完成和未办理结算的技术服务项目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技术服务项目设置明细帐,并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
  501销货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应当在商品已发出,劳务已提供,并已经收讫价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确认销货收入实现。
  二、销售成立收到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成立,收到购货单位承兑的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成立,尚未收到货款,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销货已经入帐,发出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冲减本月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应收帐款”科目。
  期末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商品批发”、“商品零售”、“产品销售”等明细科目,并按销货种类(或劳务)设置明细帐。
  502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以及提供技术服务项目等,所应结转的实际成本。
  技术服务项目,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的办法时,其本期已结算工程或工作的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或工作,其本期已结算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应根据期末结算工程或工作的累计成本,减期末未完工程或工作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或工作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价款结算的工程或工作的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价法”计算确定。
  二、企业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本科目(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等),贷记“产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技术服务成本”等科目。
  销售退回的商品、产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的商品、产品成本,借记“商品”、“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销售成本类别设置“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技术服务结算成本”等明细科目。
  503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产品、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企业为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或者设置“进货费用”科目单独进行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交应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504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月末,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科目。应由已销产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企业收到的出口产品退税和减免退回的税金,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产品或劳务类别设置明细帐。
  505技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技术产品、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二、企业实现的技术收入,收到货币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尚未收到款项和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的技术服务收入,应根据合同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或工作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承包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完成后清算办法的工程或工作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或工作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成部分的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或工作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入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或工作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在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或工作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或工作价款,或为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三、期末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按技术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511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业务经营中除销货收入、技术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以及运输等劳务收入。
  二、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512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销售成本、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二、发生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累计折旧”、“应付工资”、“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等科目。
  三、期末结转,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521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或者是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聘请注册会计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交际应酬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科技开发损失、坏帐损失等,以及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二、发生属于本期的各项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四、本科目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522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为购建固定资产筹集资金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53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各种投资收入或增加投资权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认购溢价发行在一年内不得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与票面金额的差额,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帐面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得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本科目处理。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设置“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明细科目。
  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541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附加费返还,以及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
  二、企业发生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
  542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四章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略)
  第五章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本表的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权益总计。
  二、本表“期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期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期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期不一致,应对上期期末资产负债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期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101现金、102银行存款、109其他货币资金”各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
  2.“短期投资”项目应根据“111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购入随时可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应在本项目内注明期末市价。
  3.“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112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已收到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应根据“113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各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应合计在“应付帐款”项目中列示,或单列“预收货款”项目列示。本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款项。
  5.“坏帐准备”项目应根据“114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
  6.“应收帐款净额”项目,应根据“113应收帐款”科目减“114坏帐准备”科目得出。
  7.“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119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
  8.“存货”项目应根据“122材料、129低值易耗品、134商品、136产品、138分期收款发出商品、401生产成本、407技术服务成本”各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商品、产品、低值易耗品、未完成技术服务项目费用等。
  9.“待摊费用”项目应根据“139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31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10.“科技在产品”项目应根据“402科技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完成的各科技项目支出成本的合计。
  11.“长期投资”项目应根据“151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以及购入的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
  12.“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161固定资产”科目和“165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这两项反映企业所拥有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及累计折旧额。
  13.“固定资产净值”项目,根据“161固定资产”科目减“165累计折旧”科目得出。本项目反映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折余净值。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应根据“166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169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生产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
  16.“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171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
  17.“递延资产”项目,应根据“181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未摊销的包括开办费及其他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
  18.“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应根据“191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及贷方余额填列。加:借方余额,减:贷方余额。分别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
  19.“短期借款”项目,应根据“201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内的借款。
  20.“应付票据”项目,应根据“202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1.“应付帐款”项目,应根据“203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应收帐款”项目中列示,或单列“预付货款”项目列示。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2.“应付工资”项目,应根据“211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应发给职工而尚未支付的款项。
  23.“应付福利费”项目,应根据“214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提留的专门用于职工个人消费的基金。
  24.“应交税金”项目,应根据“221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
  25.“其他应交应付款”项目,应根据“228其他应交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应交、应付、暂收的国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其他款项。
  26.“预提费用”项目,应根据“231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139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7.“风险准备”项目,按“238风险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241长期借款”“251应付债券”、“261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反映企业一年内应偿还的各种长期负债的本息额。
  29.“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241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归还期在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余额。
  30.“应付债券”项目,应根据“251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
  31.“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261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分析填列。
  32.“实收资本”项目,应根据“301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资本公积”项目,按“311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分别按“313盈余公积”科目和“322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季度、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及上年同期的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栏。
  本表“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本年及上年年初起,至本期及上年同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501销货收入”、“505技术收入”科目分析填列。
  2.“销售成本”项目,应根据“503销售成本”科目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已销售商品、产品(包括技术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的成本。
  3.“销售费用”项目,应根据“503销售费用”的各明细科目分析计算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和支出。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应根据“504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应负担的各项税金。
  5.“销售利润”项目,反映各项收入扣除各项成本后的收益,根据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成本所得差额填列。
  6.“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根据“511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减去“512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中,除销货收入、技术收入以外的收入和支出的差额。
  7.“管理费用”项目,根据“521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应根据“522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9.“营业利润”项目,反映销售利润扣除营业间接费用后的收益,根据销售利润减去各项费用后的实际差额填列。
  10.“投资收益”项目,根据“531投资收益”实际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根据“541营业外收入”、“542营业外支出”科目实际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2.“利润总额”项目,反映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形成的企业总收益。本项目应与“321本年利润”科目本期转出额相等。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营运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营运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营运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营运资金来源合计数与营运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营运资金增减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营运资金来源”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应根据“165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应根据“171无形资产”和“181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的价值。
  4.“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应根据“541营业外收入”、“542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
  5.“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应根据“541营业外收入”、“542营业外支出”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净额填列。
  6.“无形资产损失”项目,应根据“541营业外收入”、“542营业外支出”明细科目中,无形资产损失的净额填列。
  7.“流动资产损失”,应根据“191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有关数据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扣除处理的流动资产溢余后的净额。
  8.“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应根据“151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
  9.“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应根据“166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有关数据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产生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10.“出售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171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241长期借款”、“251应付债券”、“261长期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长期负债各科目借方发生额,应在本表“减少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
  12.“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应根据“301实收资本”、“311资本公积”和“312盈余公积”科目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追加的资本累计数超面额发行股票溢价(或投入资金)以及提取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
  13.“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151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以及“161固定资产”和“171无形资产”科目的有关数字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累计数。
  四、本表“营运资金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应交所得税”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交所得税”数额填列。
  2.“应交特种基金”和“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交特种基金”、“提取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3.“应分出利润及股利”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表”中“应分出利润及优先股股利”数额填列。
  4.“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额”项目,应根据“161固定资产”、“169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项目,应根据“171无形资产”、“181递延资产”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减少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241长期借款”、“251应付债券”、“261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应根据“151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减溢余)”项目,应根据“191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有关数据分析填列。本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发生的待处理资产损失扣除待处理流动资产溢余后的净额。
  五、本表右方“营运资金各项目的变动”,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负号“--”填列。
  六、为如实反映企业营运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322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本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2.“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反映企业本期内应交的所得税及其调节税。
  3.“税后利润”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合计填列。反映企业本期内实现的税后利润总额。
  4.“应交特种基金”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及预算调节基金。
  5.“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
  6.“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对上年利润的调整情况。
  7.“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对上年所得税的调整情况。
  8.“盈余公积补亏”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情况。
  9.“提取盈余公积”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10.“分出优先股股利”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股利。
  11.“分出利润(或股利)项目”,根据“322利润分配”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额填列。反映企业按协议规定分出的利润;股份有限公司为按照董事会决议,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
  12.“未分配利润”项目,应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相等。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的填报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并相应地在各项目中填列。如产品销售部分,属企业主营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需要反映的已销售产品,按产品品种或类别、规格等逐项填列;商品销售和技术收入部分可照此办理;其他业务部分,如果业务比较稳定,收入、支出、利润数额较大的,也应视作主营业务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应根据“501销货收入”、“505技术收入”、“502销售成本”、“503销售费用”、“504销售税金及附加”、“511其他业务收入”、“512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目录
  一、筹集资金和借款业务
  (一)实收资本
  (二)短期借款
  (三)长期借款
  (四)应付债券
  (五)长期应付款
  二、存货业务
  (一)材料
  (二)低值易耗品
  (三)商品
  (四)产品
  (五)存货盘盈、盘亏的核算
  三、生产及科技开发费用业务
  (一)基本生产成本及科技开发成本核算
  (二)辅助生产成本核算
  (三)制造费用核算
  (四)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核算
  (五)预提费用核算
  (六)风险准备核算
  四、对外投资业务
  (一)短期投资
  (二)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三)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四)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
  (一)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取得与投资转出
  (二)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无形资产的摊销
  (四)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无形资产转让
  (五)固定资产清理
  (六)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六、应收、应付业务
  (一)应收票据
  (二)应收和预收帐款
  (三)其他应收款
  (四)应付票据
  (五)应付和预付帐款
  (六)其他应交应付款
  (七)应付工资
  (八)应付职工福利费
  (九)应交税金
  七、财务成果收支业务
  (一)主营业务收支
  (二)其他业务收支
  (三)销售费用
  (四)管理费用
  (五)财务费用
  (六)投资收益
  (七)营业外收支
  (八)结转本年利润
  (九)利润分配
  八、外币业务
  (一)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外汇
  (二)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汇
  (三)调剂外汇额度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筹集资金和借款业务
  (一)实收资本
  1.以货币出资,根据接到的银行收帐通知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以实物出资,根据议定或评估确认的价格
  (1)收到材料
  借:材料
  贷:实收资本
  (2)收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3.以无形资产出资,根据议定的价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产
  4.投资退回,根据投资协议规定的期限和金额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二)短期借款
  1.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三)长期借款
  1.借入各种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2.发生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汇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3.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汇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4.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按当年应归还数额)
  贷:银行存款
  (四)应付债券
  1.按面值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企业按期提取应付债券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溢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4.折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5.溢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6.折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按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合计数)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7.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五)长期应付款
  1.发生的长期应付款
  借:在建工程
  材料等
  贷:长期应付款
  2.归还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按当年应归还数额)
  贷:银行存款
  二、存货业务
  (一)材料
  1.材料收进的核算
  (1)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借:材料——库存材料
  贷:银行存款
  (2)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支付,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材料——在途材料
  贷:银行存款
  上项材料到达,验收无误时
  借:材料——库存材料
  贷:材料——在途材料
  (3)月末货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未收到,或发票已收到但尚未付款,按暂估价值入帐(下月初用红字转回)
  借:材料——库存材料
  贷:应付帐款
  (4)货物到达入库,发票等结算单据已到,企业承兑或开户银行承兑
  借:材料——库存材料
  贷:应付票据
  2.材料发出的核算
  (1)领用和退回的材料
  a.生产和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材料
  b.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材料
  c.独立销售机构领用的材料
  借:销售费用
  贷:材料
  d.生产车间退回剩余的材料
  借:材料
  贷:生产成本
  e.月末,结转生产车间已领未用,但下月仍需继续使用的材料(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材料等
  贷:生产成本
  (2)交库的下脚废料,估价入帐
  借:材料等
  贷:生产成本
  (3)对外销售材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4)投资转出的材料
  借:长期投资——其他材料
  贷:材料等
  
  (5)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a.盘盈时
  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b.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材料等
  3.包装物的核算
  (1)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
  贷:材料——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材料——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包装物
  (4)出租、出借包装物(一次或分次摊销)
  a.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包装物
  b.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分次摊销,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待摊费用
  贷:材料——包装物
  分次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待摊费用
  c.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d.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应付款
  e.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修理费用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银行存款、生产成本等
  f.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交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g.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继续使用报废时,残料价值估价入帐
  借:材料等
  贷: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5)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的五五摊销与此类似)
  a.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材料——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b.月末,计提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按实际成本的50%)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c.收回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材料——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
  贷:材料——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d.重新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
  e.租赁期满,出租、出借包装物收不回,或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
  借:材料等(残料价值)
  贷: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按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值补
  提摊销)
  产品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按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值补
  提摊销)
  贷: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借: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实际成本减去残值后的差
  额)
  贷: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6)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净值摊销法)
  a.出租、出借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b.月末,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净值和摊销率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c.出租、出借包装物收不回或报废时
  借:材料(残料价值)
  贷: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借: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按实际成本减去残值后的差
  额)
  贷: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包装物)
  4.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
  (1)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的材料,按实际成本结转
  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
  贷:材料——库存材料
  (2)支付委托加工材料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
  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材料——库存材料
  贷:材料——委托加工材料
  (4)退回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多余的材料
  借:材料——库存材料
  贷:材料——委托加工材料
  (二)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收进的核算
  a.以银行存款购入低值易耗品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b.自行生产低值易耗品,自用
  借:低值易耗品
  贷:生产成本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1)一次摊销
  a.领用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结转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低值易耗品
  b.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的费用
  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2)分次摊销
  a.领用低值易耗品,按实际成本结转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b.分次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
  c.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冲减当月的费用
  借:材料等
  贷: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按“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的企业,会计处理比照包装物的核算办法进行。
  
  (三)商品
  1.商品收进的核算
  与材料的购进相一致,根据入库和凭证的到达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商品已验收入库取得发票,但尚未付款
  借:商品——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
  (2)商品验收入库,以银行存款付清
  借:商品——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3)以银行存款支付,已取得发票,商品尚未到达
  借:商品——在途商品
  贷:银行存款
  (4)上项商品到达,验收无误入库
  借:商品——库存商品
  贷:商品——在途商品
  (5)企业到异地采购商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银行汇票”,银行已签发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银行存款
  (6)上例采购商品发回,验收入库,并有余款退回
  借:商品——库存商品
  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商品发出的核算
  (1)商品销售后,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销售成本
  贷:商品——库存商品
  (2)企业发出商品,委托其他公司代销
  借: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商品——库存商品
  (3)收到代销的商品款
  借:银行存款
  贷:销货收入
  月末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销售成本
  贷: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四)产品
  1.产品收进的核算
  (1)半成品加工完成入库,根据“成本计算单”
  借:产品——自制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2)产成品加工完成入库,根据“成本计算单”
  借:产品——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
  (3)科技开发项目完成待出售,根据“科技开发成本计算单”
  借:产品——技术产品
  贷:科技开发成本
  2.产品发出的核算
  产品销售后,结转已销产品成本时
  借:销售成本
  贷:产品——产成品
  
  (五)存货盘盈、盘亏的核算
  对存货(包括材料、产品、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盘盈、盘亏的核算区别两种情况处理:盘点后对发生的差异能直接处理的,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当期不能处理的,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处理时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1.存货盘盈
  (1)能直接处理的
  借:材料(产品、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贷:管理费用
  (2)不能直接处理的
  借:材料(产品、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
  (1)能直接处理的
  借:管理费用
  贷:材料(产品、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2)不能直接处理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材料(产品、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3)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生产及科技开发费用业务
  (一)基本生产成本及科技开发成本核算
  1.企业本月发生的各项直接基本生产费用及科技开发成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科技开发成本
  贷: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等)
  2.月末,分摊应由基本生产成本负担的制造费用,以及分摊应由科技开发成本负担的其他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借:科技开发成本
  贷:科技开发成本——其他费用
  3.生产完成并已入库的产成品、半成品,及开发完成的技术产品
  借:产品——产成品(半成品、技术产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科技开发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核算
  1.企业本月发生的各项直接辅助生产费用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等)
  2.月末,分摊计入辅助生产成本的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月末,辅助生产成本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科技开发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等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三)制造费用核算
  1.发生的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
  2.月末,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四)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核算
  1.发生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交税金等)
  2.分期摊销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
  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五)预提费用核算
  1.按月预提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大修理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
  管理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
  财务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材料等)
  (六)风险准备核算
  1.按月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风险准备
  2.发生核销时
  借:风险准备
  贷:科技开发成本(无形资产)
  四、对外投资业务
  (一)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购入的股票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即在股利登记日之前购入的),应将其作为应收款处理
  借: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
  股利)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支取的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股利)
  贷: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股利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
  利)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未支取的股利)
  4.出售股票和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未支取的股利)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未支取的股利)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本息)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投资收益(利息)
  (二)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购入股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购入的股票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比照短期投资的同类情况作会计处理
  3.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对于投资权益、投资收益的变动
  (1)期末,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增加额,按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算本企业持股权益的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分得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3)期末,如果被投资企业权益减少,应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持股权益的减少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三)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购入债券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价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入债券,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价款扣除债券利息)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
  3.每期结帐时,分别情况处理:
  (1)按面值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溢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应计的当期利息)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扣除溢价摊销额后的差
  额)
  (3)折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当期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债券上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合计)
  (4)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债券面值)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中的已计利
  息)
  投资收益(债券上的应计利息中的未计息部分)
  (四)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1.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按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2.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现金、材料、产品等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材料、产品等)
  3.用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无形资产
  4.采用成本法记帐的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等
  贷:投资收益
  5.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
  (1)期末,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增加额,按所持股份比例,计算本企业的持股权益增加额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贷:投资收益
  (2)实际收到分出的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3)期末,如果被投资企业权益减少,应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持股权益的减少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6.收回其他投资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等
  投资收益(收回投资小于投出资金的差额)
  贷:长期投资
  累计折旧
  投资收益(收回投资大于投出的资金的差额)
  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
  (一)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取得与投资转出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以及购入的供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等)记帐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支付包装费、运输费等)记帐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2)发生的安装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材料等)
  (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安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行开发自用的无形资产
  (1)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2)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长期借
  款等)
  (3)固定资产购建完工,以及自行开发自用的无形资产,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无形资产
  贷:科技开发成本
  4.出包工程
  (1)预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确认的价值小于帐面原价的
  借:固定资产(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无形资产(确认的价值)
  贷:累计折旧(确认的价值与帐面原价的差额)
  实收资本(确认的价值)
  (2)确认的价值大于帐面原价的,按确认的价值记帐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确认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等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记帐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或在建工程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资本公积
  (二)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见“四、对外投资业务”之(四)的第1、3条。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无形资产的摊销
  1.固定资产的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2.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四)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无形资产转让
  1.企业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残料价值等
  借:银行存款
  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收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1)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7.无形资产的转让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
  (1)收到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转让无形资产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五)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净值)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3.转销固定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4.转销固定资产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六、应收、应付业务
  (一)应收票据
  1.销售产品收到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销售收入
  2.企业的应收帐款改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在接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3.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4.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二)应收和预收帐款
  1.企业营业发生应收款
  借:应收帐款
  贷: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的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4.企业收到应收帐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5.核销坏帐损失
  借:坏帐准备或管理费用
  贷:应收帐款
  
  6.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或管理费用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7.预收购货单位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8.发出产品、商品,销售实现:
  借:应收帐款
  贷:销售收入等
  9.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或收到已转作逾期货款处理的通知时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三)其他应收款
  1.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现金等
  2.收回各种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现金等
  贷:其他应收款
  (四)应付票据
  1.企业对外发生的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票据
  借:材料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五)应付和预付帐款
  1.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材料等
  贷:应付帐款
  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帐款
  3.企业偿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等
  4.企业预付供货单位款项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5.收到材料等,验收无误入库:
  借:材料
  贷:应付帐款
  6.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六)其他应交应付款
  1.发生其他应交应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利润分配——应交特种基金等
  贷:其他应交应付款
  2.上交和支付其他应交应付款时
  借:其他应交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七)应付工资
  1.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交应付款等
  4.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交回财会部门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交应付款
  5.月末,将本月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应付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
  
  (八)应付职工福利费
  1.企业提取职工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职工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九)应交税金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待摊费用
  贷:应交税金
  2.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3.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4.企业代收应交的盐税、烧油特别税和特别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
  5.企业自用盐应交纳的盐税,企业自用油应交纳的烧油特别税等
  借:材料
  贷:应交税金
  6.企业在工程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前,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
  7.企业交纳和补交各种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8.按规定减免税时
  借:应交税金
  贷:盈余公积
  七、财务成果收支业务
  (一)主营业务收支
  1.实现销货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等
  贷:销货收入
  技术收入
  2.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期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销货收入
  借:销货收入
  技术收入
  贷:银行存款等
  3.月末,结转销售成本
  借:销售成本
  贷:产品
  商品
  技术服务成本
  分期付款发出商品等
  4.月末,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待摊费用
  (二)其他业务收支
  1.发生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发生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
  累计折旧
  生产成本
  应付工资等
  (三)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四)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
  坏帐准备
  累计折旧
  风险准备等
  (五)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等
  
  (六)投资收益
  1.发生投资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投资收益
  2.发生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贷:有关科目
  (七)营业外收支
  1.发生营业外收入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贷:营业外收入
  2.发生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八)结转本年利润
  1.期末将所有的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销货收入
  技术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外支出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3.期末,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出的利润(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贷方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或将亏损(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的借方
  借:利润分配
  贷:本年利润
  (九)利润分配
  1.期末将“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贷方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或者将“本年利润”的借方余额(本期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2.根据本期利润总额(“利润分配”科目的贷方余额)计算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计算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借:利润分配——交纳所得税
  利润分配——交纳特种基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其他应交应付款——应交特种基金
  3.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4.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5.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
  贷:其他应交应付款
  八、外币业务
  (一)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外汇
  1.买入外汇取得的外币存款,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同时登记外币
  金额,以下相同)
  外汇价差(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实际支付的款项)
  2.用买入的外汇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材料等
  贷:外汇价差
  3.用买入的外汇偿还债务,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记帐
  借:长期借款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借:财务费用等
  贷:外汇价差
  (二)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汇
  1.如果卖出的外币为自外汇调剂市场买入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卖出时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贷:外汇价差(分摊的外汇价差)
  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
  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
  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分摊的外汇价差的合计数)
  2.如果卖出的外币为其他来源取得的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卖出时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的人民币金额)
  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
  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的人民币金额)
  
  (三)调剂外汇额度
  1.企业调剂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
  借:外汇价差
  贷:银行存款
  2.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金
  额)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使用该项外币时,应同时计算、分摊调进外汇价差
  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
  金额)
  外汇价差(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3.购入的外汇额度再出让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卖出时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贷:外汇价差(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
  财务费用(实际取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帐面成本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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