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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2]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5
实施时间: 2002-3-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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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津财发[200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方税务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改变后的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认真负责征缴城市服务补偿费。
  二、改变后的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目前,市局正在修改征收软件,待修改后下发,此前,各地方税务分局应做好征缴入库的准备工作。
  三、城市服务补偿费为市级收入,全额缴入市级金库。
  附件: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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